7日,一則“上海新規:子女拒不回家看看或影響當事人信用”的消息備受外界關注。其中提到,即將于5月1日實施的新版《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明確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分開居住或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養老機構等有權督促;對拒不探望的子女,老人可以提起訴訟,如果當事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相關信息將會歸入信用平臺,對其工作與生活帶來一定的影響。此說法一出,即在網絡上引發爭議,有網友甚至質疑,雖然這樣要求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如果用法律強制來管人情,有失妥當。
就官方公告的《條例》來看,前述消息對“新規”的描述并不十分準確。仔細比對全文可以發現,《條例》僅規定相關機構可以“建議”“督促”家庭成員探望老人,并無將不探望老人者納入社會征信系統的強制性規定。而從后續相關新聞報道中可以看出,后半句的說法其實來自上海法制辦負責人對如何保障《條例》實施的回應,即除了道德教化之外,還有訴訟和信用記錄兩種措施。盡管如此,這并未排除現實中于《條例》規定之外實現這種設想的可能,因為這位負責人提到,北京、江蘇等地已有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司法判例,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與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當事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相關信息會歸入信用平臺。
從邏輯起點上說,把子女拒不履行探望責任同個人信用聯系起來的設想,依據是2013年修訂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新增的“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雖然近兩年的確有法院據此判令子女定期探望,但在現實操作中,該條款一直備受爭議。除了如何定義“經常”這樣的操作層面的難題外,質疑者提出的最重要的一條理由是:探望權本質上是一種精神需求,而法律調整的只是個人的外在行為,縱然子女出于法律約束,形式上定期去探望老人,但如果口不應心、言不由衷,最終并無法給老人帶來真切的關懷和慰藉。在這種前提下,哪怕將來再引入社會征信系統做進一步約束,其實際效果同樣不容樂觀。
“老有所依、老有所養”是我國延續了數千年的傳統美德,同時也是現代國家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老齡化社會正逐步到來已是不爭的事實,僅從數字上看,截至2014年底,我國65歲及以上人口已達1.37億,占總人口的10.1%。未富先老、城鄉發展不平衡、家庭規模小型化等原因,導致老人長年獨居、有病不敢醫等一系列養老問題。盡管“養兒防老”是傳統沿襲下來的名言,但家庭結構乃至整個社會結構的變化,客觀上要求我們必須重新審視家庭養老模式。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對很多80后獨生子女來說,往往需要面臨異地工作又要照顧四個老人的狀況,即便是主觀上想盡到責任,但在巨大的經濟壓力之下也未必完全能夠實現,而這樣的難題恐怕也非簡單法律強制所能解決。
對每個家庭而言,子女有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但如果把上千萬家庭同一視之,那么養老就應該回歸到社會問題的視角,而不僅僅是個體責任,不是有網友經常吐槽,法律可以規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但真正敢請探親假的又有多少?要實現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的融合,眼下最需要的就是在各盡其責的基礎上,打通二者的關聯通道。就此而言,無論是此次上海依《條例》實施的“老年綜合津貼制度”,還是前不久北京表態要探索的“子女帶薪家庭護理”模式,都是不錯的嘗試。唯此,才符合“十三五”規劃綱要所強調的:應對人口老齡化,需要加強頂層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