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網絡上流傳著這樣一段視頻:公交車上,一名女乘客高聲朗讀英語,周邊乘客勸她放低聲音,她卻反稱別人“沒素質”。
如果我們對類似新聞稍加爬梳便能發現,公交車上旁若無人念英語的現象還委實不少。比如2012年在上海市一輛公交車上,一名七旬老人閱讀英文小說至興奮處,不禁脫口朗誦起來。當時,大部分乘客對此并未感到懊惱,相反他們都表現出相當的贊賞。這或許一方面是因為老人的朗誦并非有意為之,聲量也控制得較低,另一方面是因為老人對知識的癡迷感染和折服了大多數人。又比如2014年,在銀川市一輛公交車上,一名男子大音量播放英語聽力錄音并大聲朗誦,導致車載廣播信息被屏蔽,遭到大家的抗議和批評。
選擇在公交車上朗誦英語,或許有“惜時”等方面的考慮,但更重要的恐怕是因為他們認為,在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若沒有明文禁止高聲朗誦等行為,他人便無權干涉。今年年初,一名乘客在地鐵上食用泡椒鳳爪,吐得滿地都是骨頭,網友戲稱之為“地鐵雞爪女”。在全國各大城市的地鐵開始普遍規定“地鐵上不能飲水”之后,因為泡椒鳳爪并不在“水”的范圍內,便得出在車廂食用泡椒鳳爪是被允許的結論,這能讓大家信服嗎?如果沒有明文禁止就意味著行為被允許,那么,要杜絕所有影響交通工具衛生和安全的行為,是否就必須將它們巨細靡遺地羅列出來呢?這種見解無疑是荒唐的。為保證準則或規范富有指導意義和易于執行,準則和規范必須對具體行為進行一定的抽象概括,它們都是富有彈性的。人們在遵從這些規范時,除了要依循具體的條文,還必須服從潛藏在每個人心里的道德準則,正是二者的緊密結合才使得公共場所有序可循。
而道德準則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在公共場合必須對他人保持尊重和寬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每個乘客都要求自己的交通目的不受干擾、影響,這是乘客彼此之間的默契,雖無明文規定,但大家心照不宣。在公交車上高聲朗誦,一方面極易屏蔽車載報站等信息,影響乘客正常的上下車,另一方面過高的音量干擾了其他乘客,也就侵犯了他人的正當利益。他們受到批評,是因為他們對他人缺乏應有的尊重,違背了彼此之間的“合意”。同樣地,我們也要反對網友在事件發生后的各種偏激舉動。一些網友習慣通過“人肉搜索”“網絡轟炸”等手段,對當事人進行指名道姓的口誅筆伐,這非但不能教育犯錯者,反而容易激起他們的抵觸情緒。所以,事件當事人回擊乘客的臟話,大家并不需要緊追不放,對于他們,同樣需要抱著足夠的尊重和寬容態度。
公共場合的偶爾摩擦難以避免,對他人始終帶著一份尊重和寬容并不容易,我們需要從這一連串事件中汲取經驗教訓,在公共場合多換位思考、凡事三思而后行,防止傲慢和自私敗壞了真正的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