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社會保險體系改革,是伴隨經濟體制漸進改革,采取自下而上、局部試驗的方式來推進的。在實踐中,這種策略可以有效規避矛盾,集中有利條件,形成各方合力,并激發地方的改革創新積極性。但在獲得典型意義的同時,社保體系往往因為缺乏統籌考慮與頂層設計,使改革陷入設計方案五花八門、改革舉措莫衷一是的矛盾中,從而帶來改革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要“穩步提高社會保障統籌層次和水平,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這一要求為我國社保體系的改革與發展明確了方向,強調收支平衡、公益共濟是我國社保體系建設與完善的兩條主線,既相互促進,又相互制約,成為“十三五”時期社保制度的主要特征。
社保體系的成就與問題
我國的現代社保體系基本框架形成于“十一五”期間。這一時期,城鄉養老、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各項社會保險覆蓋人數迅速增長,資金規模進一步擴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管理服務網絡不斷完善,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發揮了重要作用。
“十二五”期間,社保體系進一步完善與拓展,城鄉居民醫療和養老保險并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不斷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受益人群不斷增加。
同時,我國現行社保制度在建設和完善的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部性和小范圍內自足性的特征,從而導致部分險種劃分過細、保障力度不足,保費分割過細,并且存在可持續性風險等問題。當前,我國“五險一金”的一般繳費標準為:以月收入為基礎,養老保險繳費率為28%,醫保繳費率為12%,住房公積金上限是24%,此外,企業還需負擔1%的失業險、0.3%的工傷險以及0.8%的生育險。這樣“五險一金”繳費率約66%,其中個人負擔約20%,其余由企業負擔。
從上述比例來看,我國的社保繳費比例是偏高的,企業負擔也相對較重,在確保各項社保待遇不變的前提下,適當降低企業繳費負擔,完善和優化社保體系結構是當前須著力解決的重大問題。但是,這一問題的解決,不能單一地落到政府和財政肩上。因為,現行社保體系的收入體系中,政府和財政的補助性收入已經占到總收入的23%左右。比如2015年,全國社保基金收入44660億元,其中保險費收入32518億元,財政補貼收入10198億元。對現行社保繳費率的改革,必須立足于社保體系的整體,堅持“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改革方向,以平衡理性和公益共濟兩條主線協調推進。
降低社保繳費率的三大法寶
面對社保繳費水平偏高的壓力,部分地方政府已開始采取措施降低費率和繳費水平。據報道,目前已有近10個省市下調了工傷、生育等社保費率。以上海方案為例:自2016年1月1日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共下調2.5個百分點,預計今年為企業減負約135億元。但從全國層面看,要想實現在社保水平不變的情況下降低社保費率,必須著力于開源、節流和整合三個方面,進而形成整體性、精算法和市場化這“三件法寶”。
1.以整體性破解碎片化
整體性是打破現行社保體系碎片化的重要舉措,按照統一的規則,或建立統一的機制,抑或提升統籌層次,從而實現資金整合、調劑余缺、全面管理,以及事權與支出責任相一致。以養老保險為例,根據2014年的社保統計數據,全國累計結余超過1000億元的有廣東、江蘇、北京等9個省市,占全部累計結余的66.3%,而黑龍江、河北等21個省份養老金當期結余增長率為負。通過整合,在全國統籌的整體視角下,我國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結余為31282億元,居民養老保險累計結余達4624億元,這既提升了我國社保體系的可持續性,又有效保障了相關社會保險的統一性和有效性。
當然,打破現有的險種壁壘,推進必要的險種整合和統一管理也是整體性的重要表現。以2015年的社保預算為例,職工醫保的繳費收入預計為7934億元,支出預計為7345億元,凈余額589億元,而生育險的支出預計為406億元。如果將生育險和職工醫保合并,并取消生育險繳費,預計職工醫保的繳費和支出仍將大致平衡,同時將降低繳費負擔約433億元。如此一來,“十三五”期間推進生育險改革,從“五險一金”變為“四險一金”也就有了堅實的基礎和條件。
2.以精算達致收支平衡
精算法是指通過精算確定社保體系繳費、補助和支出的平衡,提升社保體系運行效率,降低繳費負擔,完善政府補助機制。在精算法的支持下,政府補助將擺脫被動性的特點,財政資金不再是社保體系相關缺口的補助手段和工具,政府資金的地位將等同于社保體系的出資人。而出資人既要求保證已出資金的使用績效,又要求在適當條件下主動出資或實現戰略性投入,抓住有利時機,實現全局突破。
在精算法支持下,社保繳費要體現出保障性的特點和合理的收益性,在強化保障責任的同時,實現繳費機制的激勵相容,鼓勵多繳多得,并經得起社會質疑和推敲。此外,社保體系本身也應具有公益性和共濟性的特征,因此,社保體系不應追求過大的年度盈余,堅持精算平衡,推進科學管理、差別繳費、統一機制、高效使用是最為關鍵的著力點。
3.以市場方式推進改革
市場化是指尊重市場機制和規律,利用市場渠道和模式加強社保體系的管理,推進社保體系改革。
2016年及今后一段時期,我國將探索將社會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委托、交付商業保險公司代辦、代管和托管的改革;將有序推進養老保險等社保結余資金的投資多元化改革,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資的收益規模,以更好地補充養老保險資金,提升體系的保障性和可持續性;將以市場化的渠道和方法,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預算的比例,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總體上,我國現行社保體系取得了重大成就,也面臨著降低繳費率、提升體系和機制效率的巨大壓力。堅持精算平衡和公益共濟的屬性,是保證我國社保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和優化的重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