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培育“新鄉賢文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一說起“鄉賢”,大家就容易想起中國傳統鄉土社會中的“鄉紳”。今天提出“新鄉賢”,表明當今的鄉賢與過去有區別。那么,“新鄉賢”到底新在哪里?
“新”在現實基礎上。傳統鄉紳基本上世居鄉村,除了科舉應試、入仕為官外,都在鄉村安身立命。離開鄉土的官員 “告老還鄉”后,也要回到鄉土。應當說,鄉紳的經濟基礎、社會根基和文化認同都在鄉村。而新鄉賢則大都是離土離鄉、已經完成城市化的人群,基本上脫離了鄉村的日常生活。他們來到鄉村,要么是造福桑梓、回報故鄉以實現更高的人生價值,要么是回鄉養老、享受鄉村獨有的生態、養生,而無需過多介入鄉村的日常運作。
“新”在文化支撐上。新鄉賢同樣會受到傳統文化的影響,表現出或多或少的家族宗族觀念、孝親睦鄰思想和落葉歸根情結,這都是儒家文化的具體體現。同時,新鄉賢實踐又表現出種種不同的文化動因。一些黨員干部在黨的群眾路線指引下,作為鄉賢回鄉開展服務工作。如浙江一些區縣要求機關黨員干部都“返鄉走親”,參與原籍所在村、姻親所在村的鄉賢理事會。而一些企業家、年輕白領則把現代公益、綠色生態等理念引入新鄉賢文化中。
“新”在地位作用上。在傳統農村社會,鄉紳是維系農村社會秩序的重要支柱。如,有“江南第一家”之譽的浦江鄭義門,在明代就擔任浦江縣的“糧長”,義務為縣衙征收“皇糧”。這個職位并非朝廷任命的官職,而是朝廷讓地方鄉紳擔負的差役。當然,鄉紳不僅為朝廷辦差,鄉里興學恤孤、造橋筑路、救災紓困、定分止爭等等,無不有賴于他們的操持。現在,我們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實行的是黨領導下的村民自治。鄉賢理事會等組織在基層黨組織領導下開展活動,主要是基層民主協商的形式,鄉賢們則主要起到為村兩委班子出謀劃策、協助聯絡和信息溝通等作用。
不過,無論怎樣“新”、怎么“變”,“鄉賢”的責任義務沒有變。孟子曾對此有過論述:“中也養不中,才也養不才,故人樂有賢父兄也。如中也棄不中,才也棄不才,則賢不肖相去,其間不能以寸”。就是說,一個人“賢”與否,關鍵看他對“不中”“不才”之人,是“養”還是“棄”;照顧貧弱、扶助鄉民,這是“賢者”應盡的責任。責任就是榮譽,責任就是價值。對鄉賢這種責任的強調,大概就是許多本已離開鄉村的人樂于回鄉、樂當鄉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