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首都機場T3航站樓,北京邊檢總站民警查獲了一名簽證過期、在北京逾期居留666天的東南亞某國女子,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女子以“保姆”身份在華非法打工,她被行政拘留15天。
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在北京地區,家政服務市場中的洋保姆已不少見。她們以東南亞籍女性居多,大多沒有工作簽證,通過中介公司的操作,或以商務簽證的名義,或非法滯留在國內,成為雇主家的“保姆和幫傭”。
講述
菲傭Lisa因為“黑著” 已5年沒回家
初次在王芳家里見到Lisa時,她微笑著在玄關處遞上拖鞋。聽聞北青報記者想要采訪,Lisa望向她的雇主王芳,經過允許后才開始與記者聊天。
Lisa今年56歲,來到王芳家已有5年。她的家鄉在菲律賓怡朗市哈尼瓦伊地區,和當地的很多女性一樣,從1994年開始,Lisa來到中國成為菲傭,曾在香港工作14年,后來經朋友介紹,來到北京工作。
“老家有我的母親,還有我的丈夫和兩個兒子,一個兒子30歲,一個29歲,都還沒有結婚。”Lisa說,每天她都會在工作時間之外通過電話和家人保持聯系,而每個月王芳付給她的工資,她大多都郵寄給在菲律賓的家人。
“我給她開的工資是6000元一個月。”王芳告訴北青報記者。6000元人民幣在菲律賓已不是小數目,Lisa說她的丈夫沒有工作,在家“干一些農活”,基本上全家人的支出都依賴她的這份幫傭工作。
“菲傭”在北京的中介機構中成了高端服務人員的代名詞。多家中介公司在宣傳中介紹,菲傭大多擁有大專或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接受過專業的家政培訓”,“學習過照顧嬰幼兒和護理老人”,能夠給雇主提供“高質量、一站式”的服務。
Lisa稱,自己在菲律賓接受了大學教育,學習的專業是“女仆”,照顧產婦和嬰兒是她的強項,而她曾在香港做了14年的幫傭,會做一桌中國菜,這也讓她當初在應聘時獲得了雇主王芳的青睞。
在香港,菲傭擁有合法的工作簽證。“在香港工作的十幾年里,都是我自己申請的工作簽證,每次只需要花費185港幣,有效期是2年。”她可以在休假時回家,并且來回的交通費用由雇主支付。
但工資和同行的競爭壓力最終促使她離開香港、選擇北京。“在香港,我認識很多和我一樣的幫傭朋友,她們中有很多人來到北京后拿到了更高的工資,所以她們也鼓勵我來。”Lisa告訴北青報記者。
但內地現有法律并不允許境外低端勞動力到內地“做保姆或幫傭”。來到北京的頭兩年,Lisa的雇主通過中介,每半年為Lisa續簽一次商務簽證,后來因為一些意外,沒來得及續簽,Lisa便沒有了有效的簽證,“黑”在了北京。
因為工作和沒有簽證的原因,Lisa已經5年沒回過菲律賓了,對于“是否想家”的提問,她只是笑著但并不回答。
行情
雇用洋保姆先一次性支付7.9萬
Lisa的雇主王芳(化名)是北京人,5年前她通過一家中介公司雇用了Lisa。雇用Lisa時,王芳一次性付給中介公司1.5萬元中介費,“作為保姆的機票和體檢費用。”與此同時,Lisa稱,自己在中介公司注冊登記時,還需要付給中介2000元人民幣。
而與5年前相比,雇主現在需要支付的中介費要高很多。1月14日,北青報記者以雇主身份隨機探訪了一家菲傭中介機構,被告知如果要雇用一名菲傭,現在需要一次性支付7.9萬元。“其中,1.8萬元是中介費,6000元是菲傭來中國的交通費,余下的5萬多元是第一年辦理簽證和通過海關的費用。”
一位業內人士介紹,雇主雇用菲傭的中介費在7500元到4萬元之間,“因菲傭是否有簽證、合同簽約時間長短以及中介公司的不同而異。”除了向雇主和菲傭收取兩份中介費,中介公司規定,在進入雇主家的前半年,菲傭每個月的工資都由中介公司代收,然后從中抽取提成。
“她剛來的時候,給她開的工資是每個月3800元,中介代收后,她拿到手的每個月只有2000元左右。”王芳回憶稱。
而至于菲傭的權益,合同中僅提到,“私拆及扣壓家政服務人員的私人信件、物品,不尊重其宗教信仰”、“有打罵、虐待、侮辱家政服務人員人格”的行為,“如有不滿可以向甲方(中介公司)提出,協調解決”。
但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中介提供的合同模板中,并未發現“外籍工作人員”等字眼,而是以“家政服務人員”代替。
模式
“借殼”商務簽證讓菲傭留下
北青報記者探訪發現,一般在內地的菲傭辦理的都是商務簽證,每隔半年需要更換一次簽證。在Lisa出示的簽證本上,記者看到其每年的商務簽證簽發的地點都不一樣,有東莞、廣州,還有海南等地。
王芳說,“簽證都會交給中介代辦,每次需要額外支付1.5萬元。”而雇主也可以自己找一些代理機構辦理菲傭的簽證。一家代理機構稱,自己在菲律賓有對接的華人機構,通過他們可以以“發送工作邀請”的名義為菲傭辦理商務簽證。
15日下午,北青報記者通過中介公司約見了三名菲傭。其中,27歲的琳達現在所持的簽證就是通過前任雇主幫忙辦理的商務簽證。她補充說,周邊的朋友和她類似,“有簽證的大部分掛靠在外資公司,是以翻譯、外語老師的身份拿到的簽證。”
市場
無簽證的“黑戶”菲傭工資更高
在探訪中,記者發現,即使是介紹菲傭的中介公司,也分為介紹辦理商務簽證的與介紹“沒有簽證”的“純黑”菲傭兩類。“剛來的菲傭不好做,查到的危險性很高,查到后我們也麻煩。”中介介紹,“沒有簽證”且有經驗的菲傭比剛來到中國的菲傭更讓中介公司和雇主“省心”。“對雇主來說,這類菲傭少了許多逃跑的風險,因為不需要辦理簽證,雇主所承擔的費用也更低。”中介補充說。
而38歲的瑪麗就是菲傭中的“黑戶”。瑪麗稱,自己原先在香港的薪水是4000港幣(約合3380人民幣)一個月,跳槽到內地后,雇主承諾工作一年后會將她的薪水漲到6000元。“但他們并沒有遵守承諾”,瑪麗說,她當時告訴雇主,如果違反承諾她會再“跳槽”尋找別的雇主。“雇主很生氣,扣留了我的簽證并趕我走,所以我成了‘黑戶’。”
中介介紹,這種沒有簽證選擇“黑著”的,是菲傭中常見的狀態。“雇主可以和菲傭溝通,她自己同意就行,但雇主要給‘黑著’的菲傭更高的工資,比如普通辦理商務簽證的是每月5100元,‘黑著’的菲傭要給到6500元。”
而沒有簽證,意味著菲傭不能正常地出入境。此外,中介提醒,即使有商務簽證的菲傭,帶出境時也不能提及她是雇主家里的“保姆或幫傭”。“國內現在雇用菲傭都是非法的,一旦被發現,菲傭會被遣送回國。”中介補充說,“但雇主只會被罰款2萬元,不會有不良記錄的。”
中介公司表示,過去找菲傭的雇主大多是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中住別墅、豪宅的超高收入人群,而現在,二三線城市的工薪階層也有人雇用菲傭。“雇主多,菲傭少。”她補充說。而另一位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介紹,每名中介手上現在都有20多位雇主,等待菲傭從菲律賓入境后進行面試,“先預約先面試”。
中介向北青報記者介紹,“在北京的菲傭市場中,菲傭的薪資價格在6000元左右,而一些工作經驗豐富或可中英雙語交流的菲傭工資價格為7500元左右。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被稱為‘金牌傭人’的菲傭工資則會高達8000元人民幣,基本都是住家的。”
雇主
菲傭可輔導孩子英語 但怕她突然回國
王芳的丈夫經營一家公司,王芳則是全職太太。王芳說,聘用菲傭,一方面可以幫忙做家務,另一方面可以幫忙照看自己的兩個孩子。“菲傭會英語,可以輔導孩子的英文。”
王芳告訴記者,在聘用菲傭之前,她已經換過三四個國內的保姆了。“但是保姆要么干一段時間因家里有事不干了,要么就是喜歡跟別人家的阿姨說我家的私事,感覺沒什么隱私。”而她家現在的菲傭因為不會說普通話,交際圈子也小,所以不會透露家里的私事。
而王芳看中Lisa的另一點,是因為她能吃苦,很能干。“每個月我給她放4天假,每次休假她都會做好衛生,上午九十點才會離開家,下午四點前一定會趕回來做飯,做家務也從不需要催。”
王芳表示,在她的朋友圈子里,起碼有十多位朋友家里都雇用了菲傭,雖然價格比一般的阿姨稍微高點,但是省心。
“但不管怎么說,要把人看住。”王芳說,中介當初特意叮囑她,平時一定要把菲傭的護照和簽證收在自己手里,只在辦理商務簽證的時候才把證件還給她們,“就怕她們突然間回國了”,而這樣的做法幾乎已經成為雇主們默認的規矩。
但已經在王芳家工作了5年的Lisa,目前已經收拾好行李打算回菲律賓了。“雖然回家后面臨的是失業,但她說想陪陪自己的家人。”王芳說,她不打算勸阻Lisa,只是希望能盡快找到合適的人選接替Lisa的工作。
提醒
所簽合同無效 雇傭雙方均不受法律保護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中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
而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的崗位必須是有特殊技能要求、國內暫無適當人選的崗位,并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韓驍分析,按照上述規定,我國禁止外國人從事家政服務業。而根據相關規定,外國人“未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以及超出工作許可限定范圍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屬于“非法就業”。“情節嚴重的將受到拘留并罰款的處罰,且非法雇用的雇主也要受到罰款等處罰。”
此外,韓驍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不得從事與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動,并應當在規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屆滿前離境。”
對于“外國人非法居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規定,會“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總額不超過10000元的罰款或者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旦雇用外國人從事家政服務,中國雇主與外籍被雇用者之間就建立了一種特殊的涉外民事關系”。韓驍補充說,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雇主與菲傭之間的雇傭關系被認定為非法關系。
“因此,雙方之間私下或通過中介建立的雇傭合同,也因違反法律規定而屬于無效合同。對雇主來說,基于無效合同取得的非法權益,法律不予保護。對于外籍被雇用者來說,其相應的權利也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