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兒童的自殺并非一時沖動:長期得不到父母關愛、與家人缺少交流以及家庭貧困共同促使留守兒童心理逐步異樣
農村教育存在嚴重的城市化取向,片面追求知識教育和升學率,對留守兒童這個特殊社會群體缺乏特定需求的關照
家庭與學校教育的雙重缺乏,使得留守兒童一方面成為各類傷害事件的承受者,另一方面也成了各類犯罪事件的制造者
據教育部統計,2014年義務教育階段農村留守兒童數量達2075.42萬,這一龐大的弱勢群體已成為我國社會轉型代價的承受者之一。他們在成長過程中面臨父母缺席困境,出現了許多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我們在浙江省、山東省、重慶市、四川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甘肅省等10省(市)展開調查,以9448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兒童為樣本,并結合教育部的統計數據,以及通過微博、報紙、網絡等媒體搜索獲取的239起留守兒童輿情事件,對這一群體展開全面的分析。
農村留守兒童主要集中在勞務輸出大省
在我們的調查中,農村留守兒童指的是父母至少一方外出、留在戶籍所在地的農村地區(鄉鎮或村屯)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根據調研數據,并結合國家統計數據,我們分析,當前農村留守兒童呈現出以下幾個狀況:
農村留守兒童規模巨大,且集中在勞務輸出大省,但總體呈下降趨勢
在我們調查的9448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中,有3750名學生為留守兒童,占農村兒童的39.69%,接近五分之二。從地區分布來看,在所調研的10個省(市)中,農村留守兒童比例超過平均值的省份有河南、山西、湖南、重慶和湖北,尤以河南省最多,可見農村留守兒童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勞務輸出大省。
雖然農村留守兒童規模巨大,但近年來總體呈下降趨勢。自2009年以來,盡管流動人口數量由2.11億人增加到2014年的2.53億人,但農村留守兒童數量卻由2224.24萬下降到2075.42萬,6年間下降了148.81萬,其中小學階段下降23.44萬,初中階段下降125.38萬。初中段留守兒童數量下降多,與初中段在校生數下降幅度大有關。另外,農民工子女的留守率(即留守兒童數占農民工子女數的比例)也呈下降趨勢。根據教育統計數據測算,留守率由2009年的69.05%下降到2014年的61.58%,下降了7.47個百分點。
農村留守兒童主要集中在小學階段,但初中階段留守率高于小學階段
從2014年農村留守兒童的絕對數量來看,小學和初中階段人數分別為1409.53萬、665.89萬。農村留守兒童主要集中在小學階段,占67.92%。但從留守兒童占全國同學段兒童的相對比例來看,二者基本接近。小學階段農村留守兒童占小學階段在校生人數的14.91%,初中階段農村留守兒童占初中階段在校生人數的15.19%。
從留守兒童占同學段農民工子女的相對比例來看,初中階段農民工子女的留守率為66.26%,高出小學階段6.66個百分點。也就是說孩子年齡越大,家長越傾向于讓其留在家鄉。
一方面,這可能與兒童年齡有關,年齡越大,生活自理能力相對較強,家長更放心將其留在家鄉;另一方面,可能與孩子面臨的就學升學問題有關,初中階段的流動兒童在流入地面臨異地中考、就讀高中等制度障礙,導致出現了返鄉就學的留守現象。
父親外出和雙親外出留守兒童比例較高,一半以上的留守兒童面臨母親缺位
從留守兒童的父母外出結構來看,43.36%的農村留守兒童其父母雙方均外出打工,46.91%的留守兒童其父親外出務工,還有將近10%的屬于母親外出務工。
從中國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分工模式來看,女性主要承擔著相夫教子、料理家務的主要責任。從社會意義上來說,母親作為兒童成長過程中的重要責任人,對孩子形成愛與家庭觀念有重要作用,深刻影響著兒童的心理健康。
在超過一半的留守兒童家庭中,母親處于缺位狀態。這不僅僅是兒童監護意義上的缺位,更是心理成長引導者的缺位,這可能也是留守兒童問題出現的重要原因。
留守兒童中有三分之一屬于隔代監護,五分之一處于同輩監護
調查顯示,在三種類型的留守兒童中,同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比例最高,達33.53%,同母親居住的比例達27.12%,同兄弟姐妹居住的達22.62%,同父親居住的占14.26%,還有2.47%的留守兒童同其他親屬同住。
在雙親外出留守兒童中,有43.91%同祖父母一起居住,有21.36%同兄弟姐妹一起居住。可見,無論是雙親外出留守兒童還是總體留守兒童,超過五分之一的留守兒童都沒有跟長輩居住在一起。
大量的農村留守兒童處于監護不良或監護缺失狀態,這一狀況尤其應引起各方關注。
農村留守兒童非正常傷害輿情事件占比最高
根據我們之前的研究,留守兒童在身體發育、營養水平等方面弱于非留守兒童,尤其是在身體發育的關鍵期,但這并未影響到他們的身體健康狀況。同時與非留守兒童相比,留守兒童在教育監管方面也處于缺位狀態,但兩個群體在情感依賴、社會交往和自我效能感等心理方面,以及學習方面并無顯著差異,留守兒童并非“問題兒童”。這是兩個兒童群體在總體上的表現。
當然,不可否認,由于監護不力、教育不足、親情缺失等原因,一些留守兒童個體在某些方面處于弱勢地位,甚至出現了問題。近年來,在網絡媒體上也曝光了一些農村留守兒童悲劇事件。
我們認為,每個個體之于自我、之于家庭而言,都是唯一,這些事件留給家庭、學校、社會的應當是反思與行動,而非一時的悲憤,抑或對留守兒童的污名化和標簽化。
我們將微博、報紙、網絡媒體等報道的農村留守兒童單一事件作為基本編碼單元,對2006~2015年10年間的農村留守兒童輿情事件展開分析。
2010年后留守兒童輿情事件突增,非正常傷害事件增幅顯著
2006~2015年10年間,關于留守兒童的輿情事件共計239起,主要包括留守兒童自殺、犯罪、非正常傷害與意外死亡等四種類型。從發生年份來看,2006~2009年,每年的留守兒童輿情事件數均為個位數,呈現出零星散發態勢。2010年之后,我國社會進入留守兒童輿情事件的高發期,僅2010~2015年間就出現了206起,占統計總量的86.19%,其中2015年為43起,達到頂峰。
就四種輿情事件類型的年度趨勢來看,10年來留守兒童自殺分布較為平穩;留守兒童犯罪自2011年之后有微小增幅;非正常傷害自2012年之后增幅顯著;留守兒童意外死亡自2010年后開始增長,2011至2014年有些許回落,2015年后則保持繼續增長趨勢。
留守兒童非正常傷害輿情事件占比最高,其次是意外死亡
從留守兒童輿情事件類型來看,在10年間239起事件中,留守兒童非正常傷害共83起,占總數的34.73%,占比最高。其中留守兒童遭受性侵害輿情事件62起,遭受他人蓄意傷害及殺戮21起。
輿情事件顯示,留守兒童遭受性侵的對象多以女童為主,實施性侵的人員多為家中親戚、附近鄰里或教師,而遭受他人蓄意傷害的事件則多以校園霸凌為主。其次是留守兒童意外死亡事件,占總輿情數的30.96%。留守兒童犯罪輿情數占比22.59%,其中留守兒童殺人44起,強奸5起,盜竊4起,吸毒1起。另外,留守兒童自殺事件占總輿情數的11.72%。從自殺輿情事件來看,留守兒童的自殺并非一時沖動:長期得不到父母關愛、與家人缺少交流以及家庭貧困共同促使留守兒童心理逐步異樣,最終促成留守兒童自殺行為的產生。
留守兒童輿情事件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勞務輸出大省
從輿情事件發生的地域來看,中部是高發地區。過去10年間,中部地區輿情事件占事件總數的47.28%。其中,以河南及湖南省最為突出。西部地區的輿情數占事件總數的31.80%,其中主要集中在以四川、廣西、貴州為主的人口流出大省。東部地區的留守兒童輿情事件數相對較低,占比20.92%。
是什么導致農村留守兒童面臨成長危機
我們認為當前農村留守兒童出現的問題,主要與監護缺位、教育缺失、親情匱乏以及農村環境惡劣有關。
一是家庭監護缺位,導致留守兒童意外傷害凸顯。
當前農村留守兒童中有三分之一是隔代監護,有五分之一是同輩監護,還有3.37%為自我監護。這些臨時監護人由于身體健康不佳或者精力不夠等原因,難以達到相關法律法規關于臨時監護人監護能力的規定,導致履責不到位。
二是家庭和學校教育的雙重缺失,導致留守兒童缺乏成長引導。
正是留守兒童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得學校教育在他們成長過程中的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然而,當前農村教育存在嚴重的城市化取向,片面追求知識教育和升學率,忽視了鄉村社會和鄉村兒童作為價值主體對教育的個性化需求,同時,也缺乏對農村留守兒童這個特殊社會群體特定需求的關照。
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道德教育等相關課程開設不足或者課程開設流于形式,教育方式方法陳舊落后,不符合留守兒童的生活實際,他們難以從中獲得相應的正確價值引導,形成完備的安全法制意識和知識等。
兩方面教育的缺乏最終促使留守兒童一方面成為各類傷害事件的承受者,另一方面也成了各類犯罪事件的制造者。
三是親情關愛缺失,導致留守兒童心理發展異樣。
農村留守兒童,由于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時間很少,甚至有很大一部分群體和父母聯系也很少,他們的親情需求難以得到滿足。缺乏親情體驗和親情關愛,相應地,他們也就不會對周圍人、周圍事,乃至周遭世界形成有積極意義的價值觀念,甚至對自我存在的意義產生否定。親情缺失,直接影響到他們的情感發展,加之缺乏合理的傾訴途徑與方法,長期壓抑就很容易出現心理問題。所以說,家庭的破裂、親情的喪失,是傷害農村留守兒童的主要根源。
四是農村環境隱患重重,導致留守兒童成長面臨危機。
當前留守兒童主要生活在偏遠農村地區,其生存環境隱患重重。從自然環境來看,農村地區地廣人稀,多數山地、河流、湖泊等自然環境對尚未有完備自我保護意識的留守兒童而言如同潘多拉魔盒一般,充滿吸引卻也危機四伏。受限于農村地區安全措施的匱乏,多數具有安全隱患的自然環境并無安全提示標語與防范救助設施,很大程度上這也是留守兒童外出玩耍而導致意外傷亡發生的原因。
另外,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大部分青壯年勞動力不斷涌向城市,留下老人和兒童在農村相依生活,留給犯罪分子實施傷害或侵害的可趁之機。而道德淪喪的悲劇不斷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也在不斷警示人們,要關注留守兒童所處的農村社會環境的潛在危險。
改善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路徑選擇
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產生的原因,要減少相關問題的出現,就需要監護、教育與親情的“復位”抑或“補位”,為留守兒童健康發展提供最能滿足他們需要的支持,同時還要加強鄉村社會治理、重塑鄉村社會秩序與文化,為留守兒童創造良好的外部成長環境。
我們建議:一是強化家長的主體監護與教育責任,政府積極提供輔助支持。
二是積極引導和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提高留守兒童指導的針對性和專業性。
三是創新農村教育課程,加強留守兒童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
四是加強農村社會治理,重塑農村社會秩序與文化,為留守兒童創造良好的外部成長環境。比如,建立農村自然環境危機排查機制和留守兒童鄰里保障機制,引入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社會的建設,激發鄉土活力重塑農村社會秩序與文化。(鄔志輝為東北師范大學農村教育研究所所長,李靜美為東北師范大學農村教育研究所博士生,陳昌盛為東北師范大學農村教育研究所碩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