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國將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這是在“準生證”制度實施多年后,我國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重大變革。(1月6日 《新京報》)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公布。《決定》甫一推出,觀察者就開始深度解讀。其中,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啻為核心內容。這也預示著在優化辦事流程和簡化辦理手續的推動下,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家庭要辦理“準生證”的情況將可能就此終止。
生孩子由“審批”過渡為“備案”,這種流程轉變和當下實施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類似。后者壓縮工商登記現有前置審批事項,逐步由“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不管是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的改革,還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兩者都屬于降低某個領域準入“門檻”的舉措,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體現,也是為人民群眾進行某種資源配置的“大局操作”。不過,在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的“升級版”中,我們更關注“準生證”的退出進程。畢竟,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的主體應是家庭,要回歸這種屬性,就需要破解“準生證”的硬性束縛。
事實上,筆者最近就有一次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的親身經歷。因為生育需求,筆者前往當地居委會街道辦理相關事宜,當時就被告知可以不辦理準生證,而是進行登記就可以。在有感于便民快捷的效率提高之際,對方接著表示,因為文件還是處于下達初期,很多細節經辦人并不太了解,最后對方委婉地表示“要么去女方戶口所在地去看看?”。
再回到女方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當時,經辦人表示,不辦準生證改成登記,筆者是該街道第二個。顯然,筆者之所以“吃螃蟹”,在于相關制度改革還沒全覆蓋到“最后一公里”。很多群眾還是信息不對稱。工作人員也表示,對于這個新政策,他們還在學習中。
然而,沒過兩個月,筆者還是回到街道辦理了準生證。因為,女方在社保局咨詢生育險報銷的細節時,被明確告知要出具準生證。當筆者表示現在可以不要辦理準生證,對方回應是“結婚要結婚證,生小孩要準生證。要報銷生育險,沒準生證不行。”后面想想也是,地方在修訂地方計生條例過程中,傳達接收的速度難免快慢不一,各方反應也不盡相同。
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出臺之后,準生證的被廢除也在“加速中”。而政策落地,往往存在著上直下曲的狀況。要打破這其中的“腸梗阻”,需要在部門配合、具體落實和信息對稱中進行同步。否則,很可能出現執行的掉鏈子,群眾的權益也可能被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