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草案還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從內容來看,本次修法是全面二孩政策的新形勢下,對原有的相關法律條文作出的對應性調整。一些獨生子女政策時期的規定,如晚婚晚育延長婚假、生育假等獎勵或福利將隨著法律的修改而廢除,相應地,也增加了一些與二孩政策相配套的款項。應當說,這是全面二孩政策的法定化。
然而,進一步解讀草案的具體措辭,可以看到,草案在五中全會全面二孩決定的基礎上,釋放出了更多的信息。其中最為重要的,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表示提倡生育二孩。換言之,經歷了長達數十年獨生子女政策,社會普遍形成一胎觀念的今天,國家對生育二孩表明了鼓勵性的態度。這一態度也意味著一系列措施和制度可能面臨的調整。
外界目前獲知的草案內容里,已經確立了鼓勵性政策的大致方向,但更為具體的措施,最終會下至地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自出方案,布置落實工作。
當然,無論是計生政策的重大調整,還是國家意義的提倡鼓勵,都不必然決定未來中國人口形態的走向。要不要生二孩,最終在于夫妻雙方的意愿。此前“單獨”政策遭遇到相對冷場的局面,某種程度上反映出當前生育主體生育意愿較低的現實。受到生育觀念變化、養育成本提升、社會保障水平提高等因素的影響,不少人將“二孩”計劃早早從人生規劃中剔除。
如果任這種狀況延續,可以預見,我們所面臨的人口結構失調,社會老齡化問題將進一步加劇。也就是說,包括生育意愿低下在內的一些現實問題,也必須在本次計生政策調整中得到充分認識和足夠重視,甚至說,這些問題能不能得到有效緩解,是政策意圖能否實現的關鍵。
提高生育率,找準生育意愿不足的具體原因,提出切實的應對措施。作為政策引導形式,相關的鼓勵性措施,需要緊貼現實,針對現實,能夠解決實實在在的新環境下提出的生養問題。這實際上也給各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根據地方上的情況,制定可以切實改變地方人口狀況的方案,如何解讀和闡釋鼓勵性措施,形成多元有效的政策方案,面向不同生活環境、觀念的個體,這些問題,將會成為未來地方計生工作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