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自己還活著”為何還不壽終正寢?
時間:2015-12-15 09:33:18
來源:紅網 作者:張立
“我老母親活得好好的,可寧國市民政部門非要我母親出具還活著的證明,這不是折騰人嗎?”12月11日,馬鞍山市博望區73歲的楊建俊老人拿著一份馬鞍山市公安局博望派出所出具的一份活人證明對記者說道。記者看過后發現,原來博望派出所民警在無奈地出具這份證明材料后,還溫馨地附上了一段提醒,善意地告知對方:要活人證明自己還活著,這不是在為群眾辦事,而是違背國家規定折騰百姓。(12月14日中安在線)
老娘91歲,兒子73歲,孫子都40多歲了,非得讓91高齡的老人證明自己還活著。先想想耄耋老人為領取遺孀補助的焦灼,再想想相關部門在辦公室里悠閑地等著群眾送材料,兩種情境一對照,就把這些部門的丑態暴露得一覽無余。
相關部門的“證明自己是自己”、“證明他媽是他媽”,早已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也被國家相關部門明令禁止。但是,即便是在三令五申的情況下,耄耋老人仍然被要求證明自己還活著,就有些令人匪夷所思了。為何有的部門仍然端著架子,非得讓老百姓“證明自己還活著”,這樣簡單又粗暴的做法,恐怕只有“以權力為中心”的權力部門能夠做得心安理得,毫無愧色。
眾所周知,為了扭轉老百姓辦證難問題,公安部等部門向社會公布了不再出具身份信息、健在、死亡證明等18項證明,但是,有些部門仍然視禁令如無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原因就在于,那些部門過慣了以“自己權力”為中心的日子,還沒做好主動為群眾跑辦事項的準備。
曾經有人指出,當前的一些部門和法律之間存在著法律部門化和部門利益法律化這種不當狀態。言外之意是說,各掌握權力的部門,極力把便利本部門的權力行使作為設置法律的方向與目標,而不是把便利公眾維護權利為目標。一些法律如此,具體落實到一些職能部門,也就順坡下驢,照葫蘆畫瓢。那些本來應該由部門自身來做的事,就讓百姓去跑腿,最后蓋個章,畫個圈了事。只要不被問責,即便上有禁令,下有百姓呼聲,也難抵懶惰的權力,百姓也難逃跑斷腿的尷尬。
盡管一些部門發出聲明不再出具相關證明,但一些奇葩證明需求仍然存在,背后的“體制需求”不除,滯后和僵硬的條例、規章不改,恐怕不出具的聲明,還會讓那些“只會動動嘴”的權力部門繼續“濤聲依舊”,更會讓老百姓左右為難。
另外,只有禁令,而無“罰令”,只能養癰為患,恐怕還會被有的部門視為“沒有牙的老虎”,一點震懾力都沒有,更不用說是殺傷力了。對于那些揣著明白裝糊涂的部門及工作人員,就應該制定出嚴格的責任體系,違反一條追究一條。
加快推進權力公開和程序公開,加快落實嚴格的責任制,加快清理以權力為中心的部門規章、條例、法律,或許才能從根本上消除“證明自己還活著”這樣奇葩的證明。然而,這或許真的是一個漫長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