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公布實施。從今年8月開始征求公眾意見,到如今正式出臺,《辦法》始終備受關注。
《辦法》將城市更新方式區分為“全面改造”和“微觀改造”。所謂全面改造,說白了,就是推倒重建,這在城建工作中也最遭市民詬病。被“雙規”的南京前市長季建業,就以好搞全面改造式的大工程聞名,且其所主持的工程往往首尾相接、不絕如縷,在被停職處分前,他還在大興土木,南京市民私下呼之為“季挖挖”。當然,這并不是說我們對全面改造需無條件的否定。但全面改造,由于所變動的地理范圍相當廣泛,對市民的正常生活容易構成持續性影響,如若不考慮市民的承受能力,無限制地進行大規模的重建改造,勢必引發不滿。
在特定時期,全面改造往往相當必要。這是因為,城市的職能在社會發展過程中逐漸發生了變化,在傳統社會,城市的主要職能只是承載一定數量的人口,為他們提供一般化的生活空間。隨著產業革命的興起和推廣,城市越來越多地參與經濟生產過程本身,空間也逐漸成為一項生產要素,城市從單純地支撐人口過渡到不斷調整自己以適應經濟發展。同時,日益具備各項服務功能的現代城市,也要求自己必須保證空間在功能發揮過程中能夠確保絕對的安全和有效,所以城市管理者必須進行周期性的零部件大替換,而城市改造的周期往往就由建筑材料的使用年限、建筑空間的規模與經濟發展程度是否相適應等相當客觀化的指標所決定。通過全面改造而獲得新生的最典型例子就是巴黎。在產業革命之前,巴黎的各大街區是混亂、逼仄的,許多街區都被小手工業者和行會所控制,為此,拿破侖三世任命奧斯曼男爵進行巴黎的全面改造。奧斯曼重新構造了巴黎市的交通網絡和地下水系統、建設了大量的公共娛樂空間,這使舊巴黎徹底脫胎換骨,奠定了今天巴黎作為國際化大都市的基本城市布局。
相對于全面改造,微改造是《辦法》中的最大亮點。它不僅把準了全面改造的周期性特點,并且超出了簡單的“改造”范疇,實際上,與其說它是改造策略,不如說它是一種綜合性的共同維護和開發方式。《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建立在“三舊(舊村、舊廠、舊城)改造”政策之上,廣州市的“三舊改造”政策歷來廣受好評,原因在于,政策規定了政府對被改造主體予以大幅度的主動讓利,此種利好之舉在其他省市并不易見。但即便如此,在面對舊村改造、回遷等問題時,政府或代理政府進行談判的開發商,依然很難同村民達成充分合意,這說明,在城市改造過程中,經濟補償并不是決定談判順遂與否的唯一因素。要充分達成合意,最理想的辦法是讓各方都積極參與、在一個平臺上平等地對話,既不無原則地妥協,也懂得在大局面前作出讓步,微改造則能為之提供廣闊的交流空間。
《辦法》特別提出,未來城市更新資金要用來優先安排微改造項目,但這并不意味著完全取消全面改造。實際上,市民不堪忍受的只是無限度的大規模改造,他們反對的僅僅是“為改造而改造”。無論是全面改造還是微改造,它們都有自己需要解決的特定問題,而為改造而進行的改造,純粹是無目的的改造,這些建設項目,既不能為經濟的持續發展拓寬城市空間和平臺,也不會為市民的出行提供新的便利,它們只是制造“政績”假象的形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