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大高校都在校內為應屆畢業生準備了大型的招聘雙選會。然而,走出校門就面臨住房問題。天府早報記者發現,成都如今興起了家庭式求職公寓。記者6日來到書院街一家求職公寓發現,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內,3個臥室里面擺放著上下30多張床,這些床位每天價格為25元,月租費350元。(12月7日《天府早報》)
80平米擠30多人,與其說這是“求職公寓”,不如說是群租房。眾所周知,群租房既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一方面,群租房逐漸向家庭旅館方向發展,容易發生變相逃稅、擾亂市場秩序的情況;另一方面,由于對社區內群租現象難以管理,容易帶來社區安全隱患。鑒于此,早在2011年2月1日,住建部便出臺了《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對市場中將房屋分拆、隔斷“化整為零”的群租行為明令禁止。
首先,對群租房進行適當的行政和立法干預是必須的。但是,法律和制度不能忽視低收入群體的居住權和生存權問題,而生存權和居住權是每一個城市居民最基本的人權。尤其對于一些剛剛參加工作的大學生來說,租金支付能力更低。今年7月,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問卷網,對1873人進行的調查顯示,66.9%的受訪者畢業入職后租房居住。然而,很多人了解生存艱辛的第一課,也是租房。比如,就近租房難、虛假宣傳、中介費過高及群租現象等,影響了大學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激情和生活質量,更影響了社會滿意度和個人幸福感。因此,進一步規范租房市場,給力“租房族”,是地方政府的必然選擇。
在發達國家,普通民眾同樣面臨高房價問題;特別是剛入職的年輕人,更是無力購買房產,租房成為常態。發達國家民眾的租房積極性,除了源于政策保障、政府提供公租房或補貼之外,更在于對保障房建設的綱性要求,及對房屋租金的強力調控。2010年,法國有666個市鎮因保障性住房比例未達到《城市更新與社會團結法》最低20%的要求而被罰款,罰金總額為7620萬歐元。德國《民法典》等多項法律均強調保護租房者權益,各州、市及鄉鎮都設有獨立機構,制定各地段房租價格標準范圍;房租漲幅若超過20%就被視為違法,超過50%則構成犯罪。
與發達國家相比,租房的局面在我國表現更為突出。要知道,“居者有其所”,不是每個人都有住房。也就是說,有相當一部分人要通過租房解決住房問題,而剛入職的大學畢業生,更是租房主要群體。因此,只有完善租房體系,才能給大學畢業生更多可能。一方面,通過政策調控手段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引導大學畢業生理性居住;另一方面,強力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通過公租房、廉租房等,國家和大學畢業生建立起社會契約關系,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結合起來,使國家更具凝聚力,大學畢業生更有幸福感和創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