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養老機構無法滿足需求,農村獨居、留守老人日益增長的情況下,部分地區開始嘗試互助養老:讓老人們集中居住,在生活上相互照料。這種模式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養老資源緊張的態勢,但也急需明確的法律規范和政策、資金的進一步支持。在河北邯鄲肥鄉縣的互助幸福院中,老人們在生活上抱團互助:年輕點的照顧年長點的,身體好的照顧身體弱的,各自取長補短,形成一種生活共同體。(11月23日《人民日報》)
“互助養老”的概念雖然早已有之,但是與之相關的實踐樣本,卻一直少之又少。之于此,肥鄉縣的先行先試,無疑給我們提供了難得的觀察切口。其一方面以鮮活案例詮釋了“互助養老”的優越性,另一方面也現身說法印證了某種天然的身份尷尬。在政策配套滯后、資源配置有限的大背景下,肥鄉縣的互助養老之路走得并不容易。而除了現實條件的制約,鄉土世界根深蒂固的傳統養老觀,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著這一全新模式的推廣。
所謂的互助養老,其核心邏輯在于“集中居住,抱團取暖”:年輕的、身體好的老人發揮余熱,年長的、身體差的老人接受照料。如此這般,彼此有個關照,總歸勝過一個人孤獨到老!互助養老,也可以看成是“在地養老”、“熟人養老”。其實施場所乃是本村的“幸福院”,其參與主體乃是同村熟人。所有這一切都決定了,老人們很容易就能適應這種新環境、新生活。就此而言,“互助養老”模式,可謂兼有居家養老、機構養老之所長。
可是,誠如我們前面所提及的,尚處于試水階段的互助養老模式,也面臨著諸多先天不足。這其中,最集中的體現就是,缺乏專業力量的參與,在客觀上影響了養老服務的質量;缺乏體系化的法律規范,使得相關機構的日常運作充滿著不確定性……權責關系的模糊不清,公共監管的鞭長莫及,都導致“互助養老”隱患重重。盡管肥鄉縣已經有了一些成功案例,但是倘若要將之標準化繼而真正推廣,顯然還有許多事情要做。
就現實來看,互助養老雖名曰“互助”,本質上其實仍是“自助”:老年人通過無償照顧別人,來換取今后被人照顧的機會——這種“自己救濟自己”的游戲規則,在道德倫理層面實則很難說得通。因為我們都知道,“養老”并非是老年人自身的責任,更多還是應該屬于公共服務和代際供養的范疇。對此,政府、子女等必須體現出足夠擔當,而不能動輒要求老年人“過度付出”。退一步說,即便要推廣互助養老,也應設法減輕老人的負擔,落實政府與子女的義務。
互助養老,只是給獨居、留守老人們提供了一個潛在的選項,甚至是一個粗糙的、簡陋的選項。我們期待著,它能夠最終變得完善,從而擴展老年人生活的可能性。可是無論如何,有一個底線必須重申。也即,各式各樣的養老新模式,絕對不是各方逃避自身養老責任的理由,它們只是為我們兌現責任提供了多一些可以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