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審計署6日發布的公告,2014年至2015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14個盟市的81個旗縣(區)民政局審查把關不嚴,為884名不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財政供養人員發放低保資金1076萬元。(11月6日新華網)
眾所周知,在政府現有的財力水平下,低保不是一項普遍的政策待遇,而是社會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線。其意義在于保障困難群眾吃飽、穿暖的基本生活權利。低保應該確保“應保盡保”,而不是應保未保,不應保亂保。低保金發放有嚴格的政策要求與收入支出測算標準,低保家庭也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從而把有限的錢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保證更多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條件。低保不是唐僧肉。884名財政供養人員騙領低保資金1076萬元,人均1萬余元。這些人吃“皇糧”的同時,又吃低保,擠占了真正貧困家庭的低保份額,窮人的最低生活保障權利何處安放?財政供養人員亂吃吃低保,掏空醫保政策的惠民靈魂,低保政策的大漏洞更讓人深思。
事實上,不僅內蒙古大量財政供養人員亂吃低保,中國社科院發布的社會保障綠皮書顯示,在安徽、福建等5省市受調查的低保家庭中,6成不是貧困家庭,有近8成的貧困戶沒有享受低保救助。漏保率和錯保率都比較高。
人有自利的一面,由于吃低保可以增加收入,并不貧困的人從甚至富人從窮人口中搶食的動機并不難理解。現在的問題是,政府部門應該思考,如何嚴格為低保政策把關,科學謹慎甄別窮人與富人,讓低保政策真正做到精確制導、雪中送炭,而不是錯保亂保。
經濟學家指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一項系統工程。而分配公平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問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已是大勢所趨。雖然社會貧富懸殊不太可能根本消失。但是,從政策上引導社會公平,逐步扭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完全可以做到。僅內蒙古地區就有884名財政供養人員違規吃低保,顯然不能公平劃上等號。這或許只是社會不公的一個現實縮影,公共政策如何引導公平分配,值得政策制定者與執行者深思。
正如上海社科院專家盧漢龍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對公眾的恩賜,而是一種公共職責的承擔。政府代表最大多數人的利益,一部分人通過弄虛作假占有公共資源,就是對真正有需要的人的一種剝奪。減少公共資源不該有的流失、保證其分配的公平公正,把有限的低保資金分配給真正需要的人,這是政府必須承擔的責任。
這一方面需要政府完善低保政策設計,對低保供給對象規定明確的界定與測算標準。不能讓假窮人鉆空子,對于不符合條件,騙取低保待遇的假窮人除了收回政策待遇,進行輿論譴責外,還應該依法加大其違規成本,直至以詐騙罪追究其法律責任。讓這些人感覺騙取低保得不償失。如果掌握公權力的人攜帶權力私貨,權力自肥或者給親友、熟人發放人情保、關系保。就要依法啟動司法程序與問責程序,讓以權謀私者付出必要的代價。
而且,筆者期待政府建立長效機制,為低保漏洞設計、安裝“政策補丁”。創建“收入核對系統”,通過民政、勞動、財稅、工商以及金融、房產等各部門的信息共享,掌握相關申請人的收入信息。在建立“收入核對系統”的基礎上,健全社會監督體系。讓全體公眾參與監督,把權力關進法律制度的籠子,保護真正困難的“李逵”,揪出低保戶中的“李鬼”,維護低保政策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