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跨境資本流動風險加大,地下錢莊違法犯罪也愈演愈烈。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最新數據,僅今年4月至今,全國已破獲地下錢莊轉移贓款案件92起,涉案金額8000多億元。“從破獲的案件看,地下錢莊涉案金額越來越大,交易手段愈發隱蔽,且日益成為貪腐資金的‘洗錢工具',甚至一些銀行人員也當起了‘中介'。”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處長歐陽雄近日向新華社記者獨家介紹當前地下錢莊的新動向。
大量贓款在地下錢莊“洗白”,手段隱蔽涉案地區呈蔓延擴散態勢
據公安部副部長孟慶豐介紹,地下錢莊不但涉及金融、證券等經濟犯罪,還日益成為各種犯罪活動轉移贓款的通道,成為貪污腐敗分子和暴力恐怖活動的“洗錢工具”和“幫兇”。盡管打擊行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形勢依然嚴峻復雜,涉案地區呈蔓延擴散態勢。
據介紹,在剛剛偵破的“上海操縱期貨市場高燕案”,犯罪嫌疑人就是通過“地下錢莊”將近2億元的非法獲利轉移出境;此前備受關注的挪用公款8億元的“中國銀行高山案”“周口中儲糧案”等也是利用地下錢莊轉移贓款。
近年來,地下錢莊資金吞吐量逐漸放大,經營的業務品種也日趨多樣,從過去的外匯買賣、匯兌已經擴大到提現、信貸、融資結算等多項業務,幾乎成了“地下銀行”。與之而來的,卻是監管部門對資金賬戶調查取證變得異常艱難。
歐陽雄介紹,地下錢莊往往通過“境內人民幣、境外外幣平行交割”的對敲方式,實現非法資金轉移。這樣的資金交易隱蔽,監管視線很難觸及。在對敲方式難以滿足需求的情況下,地下錢莊還會通過大量注冊空殼公司、偽造單證、虛構交易,從銀行渠道轉移資金。
“地下錢莊控制的賬戶動輒數百個,涉及區域廣,通過跨地區轉賬、網銀轉賬、多次交叉轉賬,迅速隱蔽轉移資金。因此,追蹤起每一筆資金的最初來源與最終用途比較困難。”歐陽雄坦言。
何謂對敲?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副處長束劍平解釋,是指境內的“客戶”將錢交給地下錢莊,境內合伙人便通過微信、QQ等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匯率將相應數額美元、港幣等打入“客戶”指定的境外銀行賬戶。表面上看,境內的人民幣留在境內,境外的外幣也沒有進來,但實際上交易已經完成了。
注冊身份全是假的,銀行“放水”為不法分子提供通道
據公安和外匯管理部門介紹,地下錢莊案件中最為關鍵的證據就是資金轉賬記錄,但根據異常交易線索追查犯罪主體時,卻發現注冊身份全是假的。
“地下錢莊控制的公司都是‘空殼',資料都是假的,如果銀行網點稍微做核查,就能發現疑點。但正是因為銀行履行職責方面存在疏漏,才給不法之徒提供了通道。”歐陽雄說。
為了掩蓋資金來源的性質、主體,地下錢莊的實際控制者往往會“借用”多人的身份證開戶,然后層層劃轉。當公安民警進入現場調查時,犯罪嫌疑人第一反應就是銷毀網銀優盾,以干擾有關部門對資金的追查。
歐陽雄表示:“一直以來,監管部門都要求銀行對客戶交易的真實性進行盡職審查,但從實際情況看遠沒有做到位。近期的案件發現,一些銀行工作人員甚至利用銀行客戶資源做起居間介紹的生意。”
束劍平告訴記者,一些地下錢莊成員長期在銀行、鬧市區招攬生意,一旦發現有人需要辦理外匯、承兌等業務就主動推銷。6月份剛剛收網、涉案金額達120多億元的深圳特大地下錢莊案中,某銀行深圳寶安支行當時的行長沈某生主動提出替香港籍商人陳達將巨資轉移境外,實際上就是利用地下錢莊渠道進行的。大量涉案“客戶”證實,他們之所以找到地下錢莊,均是由銀行員工或其他熟人朋友介紹的。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室主任曾剛說,銀行應“管好自己的門,看好自己的人”,通過加強內控,認真履行對開戶人的審查和追溯;同時,也要提升外部法律上的制約,加大對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的監管,從制度上增加犯罪成本。
資金“暗潮涌動”,監管“火眼金睛”在海量數據中看端倪
大量贓款通過地下錢莊跨境流入流出,不僅嚴重擾亂金融資本市場秩序,還會危及我國金融安全。
與其他犯罪類型相比,地下錢莊違法活動大多沒有顯性的外在糾紛,只是資金的“暗潮涌動”,但監管人員“火眼金睛”,還是在海量的交易數據中看出端倪。
2014年,外匯局檢查人員通過外匯收支數據分析發現,南方沿海某地的39家公司短短數月間以預付貨款的名義大量集中對外付匯,且企業成立時間短,付匯資金來源分散,境外收款人也比較集中。以此,檢查人員判斷,這些“外貿大戶”很可能是錢莊控制。經外匯局與公安部門聯合調查,2014年9月破獲了3個地下錢莊犯罪團伙,涉案金額高達數百億元。
更為驚人的是,“地下錢莊案件往往是發現一起帶出一串。”歐陽雄介紹說。2014年底,外匯局與公安機關在長三角一帶破獲一起特大地下錢莊案,隨后,通過繼續追查上下游資金流向,不僅發現了其他地下錢莊線索,還陸續發現查處了多起非法買賣外匯、虛假外商投資和騙取政府出口獎勵的案件。據記者了解,該案還在持續偵查中。
據歐陽雄介紹,目前,外匯局已經構建了一套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綜合利用外匯局掌握的全部監管信息和數據,涵蓋銀行、企業、個人等各類涉匯主體,可以監測直接投資、貨物貿易等幾乎所有的外匯交易及對手業務經辦情況。
據統計,從2014年至2015年8月末,在外匯局查處的全部案件中,通過非現場檢查發現并查處的案件占比已達36.5%,罰沒金額超過三分之二。僅2014年,外匯局就與公安機關合作破獲地下錢莊30余起,涉案金額2000多億元。(原標題:7個月轉移贓款8000多億地下錢莊已成貪腐贓款“洗白”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