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關于十三五規劃的建議提出: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并與城鎮居民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實施居住證制度,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11月3日《新京報》)
應該說,這一建議和公眾的期待是一致的。當然,規劃雖好,要去兌現和落實并不容易。從最近一些年的經驗來看,很多中小城市的戶籍政策其實已經放得很寬松,可戶籍吸引力不大。一些農民外出務工之后,即便選擇回到家鄉縣城或者地級市購房,但是其購房之后很多也不急于落戶。因為如果不是上學等方面的需要,中小城市那一紙戶口沒有多大用,反倒是擔心落戶之后,未來的土地權益可能就沒有。
而與此同時,一些較大城市、區域中心城市,包括省會和直轄市,雖然實際吸納了很多農村居民就業,但這些農民想要在這些城市落地生根卻并不容易。對于這些較大的城市來說,要考慮城市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城市負荷,因此戶改較為謹慎。為此,去年國務院專門印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指出,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通過積分落戶制度,既控制這些大城市人口,也為想在特大城市落戶的人,無論農民還是其他外來城鎮人口建立合理的通道,相較于激進和保守的方案,也算是折中和平衡。不過,從已經實施積分落戶政策的城市實踐來看,積分落戶的條件都比較苛刻,很大程度上說,大部分在城市能穩定就業的農民,想要通過這些積分落戶政策落戶,難度是非常大的。
于是,一些城市又開始推行居住證制度。但大部分大城市辦理居住證的門檻并不低,需要社保或納稅記錄,需要固定的租住房屋。而這些,對于大部分農民工來說,絕非易事。于是造成很多農村家庭夫妻在城市打工,子女和老人繼續在老家留守,所謂的教育等公共資源覆蓋無法實現。
一個人在哪里居住、生活、工作和戶籍本不該有關聯,你有什么能力,能在某個地方發展和就業,你就有權利在那里生活、居住。政府應該做的事情是,逐步實現城鄉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福利、權益均等化,在此基礎上,農業、非農業戶籍和大小城市戶口不再是問題。對于那些有能力、也有意愿在特大城市生活、居住的人來說,好的積分落戶政策就應該盡量放寬條件,更好為他們服務,為他們扎根大城市提供便利。
最大程度提供便利,并非說不要條件,而是積分落戶的條件可以根據城市財力、交通環境承載能力、吸納就業能力等客觀統籌考慮,而不是一味控制人口。不否認,極個別特大城市,如果一下子放開,壓力確實太大。但一個人能否在城市立足,這是現實和理性的事情,特別是那些無法在大城市獲得更好就業、更好發展機會的人,因為物價、房價等因素,其自然也會主動選擇離開。畢竟,大部分人都是理性的動物。
中央建議十三五要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希望各級城市,無論大小,都努力為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