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保部公開21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結果,其中8起案件或直接責任人被拘留或因涉嫌觸犯刑法被公安部門立案偵查;涉及偷排偷放11件、超標排放15件、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3件;有部分案件涉及兩個以上違法行為(9月19日《法制日報》)。
環保部以點名通報的方式公布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結果,既是其依法行政履行信息公開的職責所在,又是回應公眾的環保訴求,激勵公眾積極參與環保公益活動的具體舉措。
按日計罰環境違法企業倒逼企業治理。據環保部通報,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北橋靈峰污水處理廠因環境違法將被實施按日計罰。地方環境執法受到諸多限制,環保部借助媒體發聲處罰違法企業,既是對當地環保行政執法的有力支持和督促,也讓違法企業斷了尋求地方保護的念頭,老老實實接受行政處罰、潛心治理污染。環保部敢于對這些與當地政府關系密切、影響當地環保工作推進的典型案件曝光查處情況,是嚴格環保執法、推進信息公開,以實際行動取信于民的環保治理實招。
處罰環境違法責任人警示意義重大,更容易引起其他企業對環境治理的重視和投入。目前,公眾對于企業偷排偷放、超標排放、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被行政處罰已經司空見慣,認為這些企業受到經濟制裁理所應當,盡管法律規定可以處罰直接責任人,但在現實生活中得到落實的并不多,執法不嚴、制裁不力的質疑聲音不斷。此次環保通報中,8起案件責任人或被拘留或被公安部門立案就是亮點之一。依法懲處環境違法行為,不能僅限于對涉案企業的停產、罰款等經濟處罰,還包括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行政責任。此舉對于其他企業負責人來說具有直接警示效應,懲罰直接責任人有利于改進其對環境治理投入的內在動機,變事后的被動整改為事前的主動預防,實現環保投入和綜合治理向前發展的立法初衷。環境違法責任人或被拘留或被公安部門立案,證實環保治理的部門執法協作相關法律規定正不斷落實,值得公眾肯定并給予更多期待。只有環境綜合執法全面推動,包括環境公益訴訟等共同發力,環境治理才能形成共識和合力。
環保執法頻頻亮劍激勵更多公眾積極參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提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及時準確披露各類環境信息,擴大公開范圍,保障公眾知情權,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12369”環保舉報熱線、政府網站等途徑,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環保部公布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增強了公眾對環保執法的信心,有利于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對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治理,進一步夯實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的群眾基礎。
嚴格環保執法與公眾積極參與正在形成良性互動。《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接受舉報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調查核實舉報的事項,并將調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故環保部門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既是其職責所在,也是在履行對舉報人告知調查處理結果的法律義務。環保部門的行政執法離不開公眾的積極互動,畢竟再狡猾的違法犯罪行為都逃不脫公眾的監督視野。只有把公眾監督的利劍鑄實、磨快并交予公眾,建立健全全民參與的環境保護行動體系,才能真正凝聚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最大限度地形成治理環境污染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