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下午16時,天津“8·12”爆炸事故第11場新聞發布會召開。環境保護部應急辦主任田為勇通報了環境保護部在此次事故發生后開展環境應急工作有關情況。他說,下一步環境應急工作主要是抓緊處置警戒區內外被封堵的污水,包括雨水管網里面的含氰廢水,對于這部分廢水要處置達到標準后,再向外環境排放。同時,抓緊警戒線內外土壤應急監測工作,重點摸清污染狀況,并據此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田為勇說,事故發生以后,環境保護部立即啟動了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天津市的環境應急處置工作。事件發生以后,組織了對有毒有害氣體全分析,檢出的有害物質包括硫化氫、氰化氫、氨、環氧乙烷、苯、甲苯、二甲苯、三氯甲烷、揮發性有機物等物質,其中,16日以前,苯、甲苯、二甲苯、揮發性有機物和氰化氫曾出現過超標。從16日12點開始到目前,各個監測點位上述特征污染物的濃度均沒有出現超標。在事故周邊有5個國控和市控空氣質量監測子站。空氣質量監測6個常規指標,包括PM2.5、PM10、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等,與事發以前的數據相比基本上無異常變化。從監測結果來看,目前大氣方面,核心區環境污染的總體狀況可控,核心區以外的環境質量未超過環境質量國家標準。
水環境質量方面,在事故點周邊設置了42個監測點位,其中警戒區內設置了26個,警戒區以外設置了16個。所有的氰化物超標污水全部封堵在事故區域以內,不經過處理達標不外排。警戒區以內的26個點位當中,有19個點位檢出氰化物,其中8個點位超標,最大值超過國家標準356倍,主要在一號雨水泵站位置。警戒區以外有16個點位,其中有6個點位檢出氰化物,但不超標,其中,最高濃度值為標準的8.2%。
總的結論是,事故區警戒區以內的水環境主要是氰化物污染,警戒區里面的水環境氰化物污染比較嚴重。警戒區以外,除個別的雨水管網和水渠有超標現象以外,其他都符合國家標準。
近岸海域方面,在事故區域臨近的近岸海域布設了5個監測點位。氰化物與歷史的監測數據相比,沒有明顯變化,符合海水水質標準。2008年到2014年以來,近岸海域的水質監測,都有檢出過氰化物,但不超標。事故發生后,環境保護部緊急抽調了應急監測力量支援天津。組織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及北京、江蘇、河北、河南、山東等地94名環境監測專業技術人員,攜帶25部應急監測車、100多套便攜式快速檢測儀和部分實驗室裝備,迅速展開環境應急工作。緊急組織環境保護部直屬單位和清華、北大等一些著名院校、科研院所專家提供技術支持。這些專家的研究領域主要包括氰化物處置、水污染控制、大氣污染防治、地下水治理以及土壤風險防控等,通過制定技術處置方案和開展多方面實驗與技術評估等,對前方進行技術支援。緊急從山東、福建等地調集一批氰化物應急處置等設備前來增援。目前,這些裝備已經到位,現在正在發揮作用。
根據工作的需要,環境保護部還將適時再增派專家和技術力量,保障天津應急處置工作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