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經濟正在轉型,隨著環保門檻越來越高,執法越來越嚴,一些污染企業在城市待不下去了,變著法子“上山下鄉”,工業污染向中西部轉移、向農村轉移成為突出現象,不少村莊成了新的“生態災區”。隨著工業污染積累、遷移,一些鄉村有河皆干、有水皆污;曾經的青山綠水變成禿山黑水,土壤污染,地力下降。(9月6日《人民日報》)
為什么一些污染企業紛紛選擇了農村作為新的生產基地?這里面當然有城市對污染企業的擠出效應——越來越嚴格的環保要求與治理,讓部分粗放式生產且日常污染大的企業無法在城市生存。但更大的原因顯然是,在少數地方,明知企業污染的危害,但當地官員為了政績獲取和經濟總量的需要,亦選擇為污染企業大開方便之門,甚至鼓勵其前來投資。
當對污染企業幾乎不設防,那么其紛紛“上山下鄉”亦不莫名驚詫。數據顯示,全國開展環境整治的村莊比例只有10%,4萬個鄉鎮、近60萬個行政村大部分沒有環保基礎設施,處于“垃圾靠風刮,污水靠蒸發”狀態。
污染企業在下鄉,農村卻失去了基本的抵制力量。在某種程度上,這依舊可以被當作環保治理力量孱弱的隱喻。它亦再次地證明,要讓環境向好,關鍵的依舊是源頭治理。如何遏止污染企業的“下鄉”趨勢?那就是必須讓地方政府真正成為環境治理的主體,不至于因政績而輕易放棄原則與底線。從這個角度來說,當下最迫切的,一方面是依據新《環保法》,強化對地方政府環境治理不力的相應追責;另一方面,則是助推地方經濟發展的轉型,令污染企業失去現實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