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要求嚴厲查處一些地方在簡政放權中的“玩花樣”,“我聽到反映,某個地方本來群眾辦一項手續需要到現場,交100元手續費。現在改革以后,人不用來了,直接發電子郵件,網上辦理,但收費一下從100元漲到了500元。簡直是匪夷所思!”(《新京報》8月27日)
簡政放權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讓辦事群眾少跑路、省錢,沒想到有些地方改革之后的辦事費用非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4倍。這個借簡政放權名義亂收費的地方應被徹底曝光和嚴厲查處。
兩年多來,國務院相繼取消和下放了8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改革決心有目共睹;很多地方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數量更多。然而,一些地方的簡政放權有“數量”少“質量”,表面上看數量可觀,實際上群眾和企業沒有享受到改革實惠。總理所說的上述問題,就是這方面的典型例子。
簡政放權之所以“越簡越貴”,首先是因為改革措施在落實上“走樣”。簡政放權后網上辦理費用上漲4倍,這顯然屬于亂收費。《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指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但一些地方沒有嚴格落實這一改革要求。
其次,某些地方仍是“收費型政府”。亂收費在過去是不少地方政府的通病,盡管從中央到地方多次清理亂收費,但一些地方仍通過亂收費來增加財政收入。
其三,對這一改革缺乏系統監督。有效檢查、監督是落實簡政放權的必要保障,我們改革進程中的檢查、評價、監督體系還不夠完善,某些地方仍存在扭曲改革、損害群眾利益的現象。
簡政放權改革后,除存在亂收費之外,還存在不少“花樣”,如不少審批事項只是換了個“馬甲”,從明的轉成了暗的、從上面轉到了下面、從政府轉到與政府有關的“紅頂中介”,審批服務中的各種要件、程序、環節等還是關卡林立。可見,簡政放權存在的問題不僅是“越簡越貴”,還有“越簡越卡”。
在反腐、安全生產等領域,都實行了“第一責任人制”,即地方主要黨政領導為“第一責任人”,一旦出現問題,第一責任人要承擔責任,這會鞭策地方黨政“一把手”切實履職。筆者建議,簡政放權改革不妨也如此,讓地方和部門的行政“一把手”承擔改革不力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