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調整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了多項立法任務,其中,房地產稅法位列其中,這讓一度淡出公眾視野的房地產稅話題再次發酵。在房地產稅何時能落地,條件是否成熟等一系列疑問面前,業內觀點多認為,在不動產統一登記等工作尚未完成的背景下,房地產稅不會在短期內落地。 (8月6日中新網)
房地產稅征收是大勢所趨,但如何征收必須慎之又慎。有人提出,房地產稅從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為起征點。但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他們在農村里自蓋房的面積比較大,這幾年隨著各地發展速度的加快,房屋不斷被征收,按照拆一還一的補償標準來看,許多農民的房屋面積雖然跟原先自蓋房的面積相等,但大部分都超出了人均60平方米,如果讓這部分人交納房地產稅,無疑是讓他們雪上加霜。因為他們原先在農村,吃住不愁,而被逼上樓后,樣樣東西都要買,在生活質量明顯下降的情況下,讓他們再繳房地產稅,肯定又讓他們增加不小的負擔,而且這樣的人群越來越多,這不利于社會和諧。
再說,普通百姓的拆遷安置房一般都比較偏遠,房價比較低、房屋質量也不是太好,根本不能與那些豪華高檔的住宅相比,同樣的面積,高檔小區的房價是偏遠地區房價的數倍,一套抵多套,因此,如果只按面積大小征收,勢必會使那些貧窮的人吃虧,那些富裕的人占了便宜,造成了新的不公。
幾年前,上海和重慶率先啟動了房產稅試點,上海征收對象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購房;重慶則是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以及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二套房。兩廂比較,重慶的征收辦法更加公平、更加合理。因為上海的做法不利于普通百姓改善住房條件,提高生活質量,也不利于人員流動。而重慶征收的是那些購買高檔住房的人,或者是那些不是在重慶工作而是來享受的有錢人。
征收房地產稅,關鍵是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促進社會公平,鼓勵居民由于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改善自身住房,又能精準打擊房地產的投資投機需求。因此,征收房產稅在立法的過程中要以不增加普遍大眾的負擔為最大考量,千萬不能陷入底層百姓負擔越來越重、越來越窮,而讓那些原本住豪宅、開豪車的人鉆了空子、占了便宜。這樣就失去了征收房地產稅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