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致社會發展促進中心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1日期間,對全國23個省的100多所鄉村幼兒園進行問卷調查,7月17日發布的《鄉村幼兒園留守兒童發展支持調研報告》顯示,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對鄉村幼兒園留守兒童的發展支持情況較差,超過八成的受訪者表示所在地沒有政府、村民委員會、社會組織、志愿者為留守兒童提供特別的支持和幫助。(7月22日《中國青年報》)
留守兒童群體是中國長期的城鄉二元體系松動的一群“制度性孤兒”,是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過程中所帶來的附屬產物。在一些偏遠鄉村,父母兩人外出打工,孩子留給老人看管,沒有老人的就讓大孩子帶小孩子生活。由此,諸多的鄉村留守兒童因無人照看,出現身體發育不良、性格特征怪異、心理出現異常等現象,有些甚至因無人管教而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因生活拮據和受歧視而集體服毒自殺。近年來留守兒童的悲劇一次又一次地發生,給社會為留守兒童的救助服務和發展支持敲響了警鐘。
我國留守兒童群體的數量是巨大的。雖然目前尚無官方明確統計數據,而媒體引用的最多是2013年全國婦聯在發布的有關留守兒童報告中的統計數據:全國共有農村留守兒童6102.6萬人,其中14歲以下的有4000萬。在如此龐大的留守兒童群體面前,政府應當發揮主導作用,切實承擔起為留守兒童提供幫助和服務的重任。而實際上,這些年來地方政府在這方面發揮的作用是極小的。正如《調查報告》所顯示,超過八成的受訪者沒表示所在地政府沒有提供相應的志愿服務。
由于對留守兒童的服務和幫助不到位,致使留守兒童問題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監護不力,九年義務教育難以保證。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顯示,進入初中階段以后,留守兒童在校率大幅度下降,14周歲留守兒童的在校率僅為88%。二是缺乏撫慰,身心健康令人擔憂。南方沿海某省一項調查顯示,19.6%的留守兒童覺得自己不如人,11.4%覺得自己受歧視,9.5%有過被遺棄的感覺。北方某省的一項調查顯示,在青少年犯罪中留守兒童所占比例已高達20%。三是疏于照顧,人身安全不容忽視。公安部門統計數據顯示,被拐賣兒童群體中,第一位是流動兒童,第二位是留守兒童。近年來,留守兒童自殺、溺水死亡等事件頻發,更是吸引著人們的眼球。留守兒童群體存在如此之多的社會問題,如果不及時調整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不及時采取有力的措施對他們提供有效的幫助服務,勢必會引發更多留守兒童的悲劇。
讓每個留守兒童都能夠享受到家庭的溫暖,這是我國政府長期以來致力的目標。為此,國家曾經出臺系列保護農村留守流動兒童的法律法規和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政策文件;各級婦聯組織實施了關愛農村留守流動兒童行動,啟動了“擁抱親情”關愛等工程。這些國家政策規定和實施的救助性保護“工程”,對留守兒童救助機制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實際效果是微乎其微的。對群體龐大的留守兒童來說,空有同情之心,而無實際性行動,僅靠幾張標語的宣傳,發動幾次社會志愿活動,組織群眾捐助一些衣物,只能是杯水車薪,遠遠不能滿足對留守兒童教育及生活服務的根本需求。
如果說,留守兒童是中國社會發展過程中的附帶傷害,對個體而言,為了求得生存和發展,迫不得已;那么,對鄉村留守兒童的保護,避免留守兒童成為“事實孤兒”、流浪兒童,應該是社會保障的底線。筆者分析認為,造成數量龐大的留守兒童,根源問題主要是地方各種制度壁壘限制所致,一方面是父母外出打工,受戶籍落地制度限制,無法讓兒童跟隨父母在所在地正常入學入托,享受不到同等教育權利;另一方面是戶籍所在地因經濟基礎較差,教育水平得不到改善,留守兒童義務教育得不到保障,父母既帶不走又難放下孩子,但為了生活需要只能忍痛割愛將孩子丟給老人看管。因此,解決留守兒童問題,政府應致力于打破地方制度設置的諸多壁壘,讓兒童能跟隨在父母的身邊,在哪上學都不應成為問題,都能享受同等的教育權利,這才是解決留守兒童最根本的問題。政府組織再多的志愿服務,只能是對極少數迫不得矣的留守兒童,而不是一個龐大的留守兒童群體。
孩子是未來、是希望,他們關乎整個農村教育和社會進步,是關系家庭和睦、社會穩定、民族發展的大事。為此,解決留守兒童問題決不能只停留在呼吁層面上,關心留守兒童重在拿出實際行動。一方面要堅決打破地方制度設置的壁壘,讓每個孩子都能任性地在任何地方都能享受教育的權利;另一方面要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加速提高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多創造就業崗位,讓農村群眾就近務工,從而減少留守兒童。唯此,留守兒童問題就能得到解決,留守兒童的悲劇故事才能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