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1日)下午,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十四次會議。這次會議的主題引人關注。相關會議消息指出,“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
中國目前所面臨的生態環境問題日趨嚴峻。這個問題的嚴重程度,在許多地方已經到了威脅到民眾生存的地步。尤為使人憂慮的是,生態環境問題,即使立刻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下大氣力解決,也不會馬上見到效果。生態環境的修復期和恢復期相對較長,在許多方面還存在著不可修復和不可恢復的問題。就此意義而言,修復環境,恢復生態,是關系到棲息在中國這塊土地上的人們能否健康生存、接續繁衍的問題。
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提出的“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的說法,堪稱找準了造成中國當前生態環境問題的關鍵所在。雖然從總體而言,中國當前所面臨的生態環境問題是“發展病”的一部分,但是,就此病在中國的成因和特點來看,卻也有著鮮明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就是自然資源的國家屬性賦予官員在開掘、使用資源上的少有限制的權力。正是這種權力的特性,使得相當多地方的經濟發展,成了拼資源開掘和拼資源消耗的劫掠式和耗竭式發展。
也正是這樣的發展特性,鋪就了GDP數字漲起來,以此為政績的官員升上去,生態環境徹底惡化的通路。這種以瘋狂開掘和消耗自然資源為經濟發展主要手段的后果,就是造成自然資源在短期內被消耗殆盡。而資源的日益短缺,又使得那些后來的想以同樣路數造就政績的官員產生日趨嚴重的焦慮感和緊迫感,并由這種焦慮感和緊張感驅使更加瘋狂地開掘和消耗自然資源,而全然不顧如此開掘自然資源所產生的代際公平問題和生態環境問題。因此,“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實際上就是堵死了GDP漲、官員升、環境完之路。
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官員,不論其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的提法,實則就是對那些負責官員在任內有關影響到生態環境的決策及其執行結果進行終身追責。終身追責,當然要有相應的程序以及啟動追責的標準。對此,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已經開始推進相應的探索,即“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這些試點的“主要目標是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比較成熟、符合實際的審計規范,明確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評價標準、審計責任界定、審計結果運用等”。不僅如此,會議也明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也“要緊緊圍繞領導干部責任,積極探索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其他專業審計相結合的組織形式,發揮好審計監督作用”。
在中國,在解決生態環境問題方面,把生態環境問題和官員責任對應起來,著實是“找對了人”、“找對了路”。當然,“找對了人”之后怎么辦,被“找”著的人走錯了路怎么辦,都是今后需要繼續探討和落實的問題。對此,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也給出了一些原則,除了終身追究原則以外,是否嚴守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也構成官員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逾越上述“三線”,官員必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