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率高,城鎮化質量不一定高
城鎮化率雖然是衡量城鎮化水平的一個核心指標,但與城鎮化質量并不能簡單畫上等號。
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城鎮化率排名前20位的地級以上城市中,深圳市(100%)、克拉瑪依市(99.6%)、佛山市(94.1%)、上海市(89.3%)、東莞市(88.5%)、廈門市(88.3%)、中山市(87.8%)、北京市(86.0%)、廣州市(83.8%)、天津市(79.5%)、南京市(77.9%)等11個城市的城鎮化質量指數也處于前20位,這些城市的城鎮化率和城鎮化質量比較協調。
而烏海市(城鎮化率第4位,城鎮化質量第62位)、嘉峪關市(城鎮化率第5位,城鎮化質量第82位)、太原市(城鎮化率第13位,城鎮化質量第80位)、鶴崗市(城鎮化率第14位,城鎮化質量第186位)、伊春市(城鎮化率第16位,城鎮化質量第243位)、蘭州市(城鎮化率第20位,城鎮化質量第104位)的城鎮化質量則嚴重滯后于城鎮化率,其他3個城市(珠海市、包頭市、沈陽市)的城鎮化質量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滯后。
東部城鎮化質量明顯高于中西部
總體來看,城鎮化質量的地區特征主要表現在東部地區的城鎮化質量顯著高于東北、中部和西部地區,這與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基本相符,即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地區往往城鎮化質量也較高,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地區城鎮化質量也較低。
東部、東北、中部和西部地區城鎮化質量指數的平均值分別為0.5419、0.4860、0.4632、0.4643。從城鎮化質量指數排序情況來看,前20位中有17個東部城市(占85%),僅有1個東北城市和2個西部城市;而在后20位中,只有3個東部城市,有8個中部城市(占40%)和9個西部城市(占45%)。
《報告》顯示,一線城市北、上、廣、深中,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分列前三位,這三個城市在城鎮化推進過程中,其城市發展質量、城鎮化效率和城鄉協調程度三個分項指數排序均比較靠前。而廣州卻因為城鄉協調指數相對較低而位列第10。
但在城鎮化質量前10名的城市中,廣東省的城市就有5個:深圳(第1名)、佛山(第5名)、中山(第6名)、東莞(第7名)、廣州(第10名)。
部分地區城鎮化質量指數情況(注:分地區數值為各地區城市指標的平均值。)
城市規模越大,城鎮化質量越高
除了地區特征,城鎮化質量的規模特征也比較明顯,主要表現在城市規模越大,城鎮化質量越高。這主要是因為大城市往往集聚更多的資源,從而在城市建設、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對城鎮化質量提升的貢獻較大。
《報告》按照城區人口把地級以上城市規模等級分為五類:200萬以上人口城市為超大城市、100~200萬人口城市為特大城市、50~100萬人口城市為大城市、20~50萬人口城市為中等城市、20萬以下人口城市為小城市。
人口200萬以上、100萬~200萬、50萬~100萬、20萬~50萬、20萬以下城市的城鎮化質量指數平均值,分別為0.5920、0.5368、0.4825、0.4680、0.4496。
從城鎮化質量指數排序情況來看,前20位的城市中有11個人口200萬以上的城市(占55%),另有5個人口100萬~200萬的城市(25%),1個人口50萬~100萬的城市,3個人口20萬~50萬的城市;后20位的城市中,有15個50萬人口以下城市(占75%),5個人口50萬~100萬的城市(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