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此前的4日,國家環保部向媒體通報了《2014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公報顯示,在全國開展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的161個城市中,僅有16個城市空氣質量年均值達標,145個城市空氣質量超標。(6月5日京華時報)
161個城市僅有16個空氣質量達標,這一現實確實讓人憂慮,但同時其又并不讓人奇怪。一是空氣污染情況嚴重的事實擺在每一個市民面前,如果監測的結果是達標,恐怕才讓人意外;二是此前的2013年數據也顯示:74個重點城市中,只有3個城市空氣質量達標,不達標率近92%。
這樣的數據年年不樂觀,年年持續,首先無疑是對我們的一個警示:空氣是人類賴依生存的最基本條件,而且空氣沒有特供。九成城市不達標,意味著九成左右市民長期生活在質量不合格的空氣中。如此情況之下,人人都難免成為污染、成為空氣質量問題的受害者,這無疑是在“慢性自殺”甚至“慢性殺人 ”。
但同時,九成城市空氣質量不達標,對我們也未必不是一種鞭策。首先,嚴峻的空氣質量形勢,說明了我們此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是嚴重不理性也不科學的。我們如今認識到了這一點,立即采取了一系列的補助措施,雖是“亡羊補牢”之舉,但也“猶未為晚”。至少,如今的并不樂觀的空氣質量形勢,不能再因為追求經濟的增長,而繼續再惡化下去了。
其次,除了宏觀保護策略的調整之外,對于治理污染,保護環境,需要更多的具體法規建設、地方觀念轉變,相關具體政策調控。比如其中較為緊迫的,無疑要數將空氣質量等環境問題,與地方政績甚至官員政績等掛鉤,賦予空氣質量等環境指標“一票否決”地方業績的“特權”。對連續不達標者,甚至有必要進行相關問責與懲罰等。
九成城市空氣質量不達標,如此嚴峻現實給予我們的最大的啟示在于,緊迫意識不能絲毫松懈;相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舉措等,必須要嚴格地落實到位;相關環境污染行為背后經濟利益沖動必須堅決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