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尚在調研論證階段,當前農村征地補償推進難度大。專家稱,由于城市利益集團、地方政府甚至是相關主管部門,出于自身利益或部門,出于自身利益或權力考慮蓄意阻礙改革,導致農村征地補償改革推進慢。(5月22日第一財經日報)
今年一月,中辦國辦聯合印發《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這一重要文件的出臺,是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土地征收及農村土地相關制度等提出的改革任務和舉措作出的一項改革部署,標志著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開始進入試點階段。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深改組會議上曾強調,土地改革以農民權益為先,農村土改不能侵犯農民利益。
在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方面,中央要求試點改革的基礎必須建立在“三條底線”上,即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我們知道,為了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我國有關部門在有的時候會根據實際情況對農民土地進行征收。當前,隨著城市化、工業化、農業產業化建設進程步伐的加大,建設用地的需求一直在急劇增加,需要大量征收、征用農村集體土地。由于一些地方或有的部門在土地征收過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征地補償及安置沒有切實做到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群眾對征地行為有抵觸情緒,征地難問題也就成為相當突出的問題。
導致“征地難”的主要原因,還是集中在征地補償問題。一些專家、學者認為農村征地補償推進難、推進慢,是由于地方或既得利益集團不愿意改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故而蓄意阻礙改革。筆者以為,這個觀點并非偏激,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在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過程中,一方面,地方政府過度依賴土地財政,為了尋求利益最大化,把本該公正的征地補償“天平”壓在農民利益受損的一方。另一方面,一些基層官員,利用征地補償借機斂財,征地補償獎金缺乏有效監管的“雁過拔毛”式的截留補貼現象也是較為突出;成為民眾與地方政府、開發商在征地補償上頻現沖突的一個重要原因。
征地補償改革到底難在哪里?筆者以為,難就難在“無法可依”、“有法難依”的癥結上。
有人歸結,農村產權流轉方面的改革,主要面臨5大現實改革難題。即法律政策不明確、產權權屬不清晰、產權市場不成熟、評估體系不健全、以及風險保障不完善。而就征地補償環節而言,牽涉到征地補償的標準是什么,征地補償費是該怎樣來進行分配、如何合理分配,征地程序如何做到規范,土地補償資金又怎么完整地交到農民手上,誰來監督?“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又該怎么解決?
為何說征地補償改革,難在“無法可依”、“有法難依”呢?土地征收是土地制度的重要問題,如果土地管理法不修改,沒有新的政策突破,就會造成征地“無法可依”、 “有法難依”的問題。現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6月公布以來,雖歷經多次修訂,仍無法滿足現實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們知道,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明確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務,相關改革任務與舉措,如何寫進法律,形成制度,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情。目前,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已終止審議,土地管理法的修法內容、方式、時機等問題,將關系到未來的征地補償改革的法治化進程。
中央部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的“三地”改革,為的通過推進試點示范,慎重穩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在試點中進行制度和法律的改革探究,科學地做好風險評估及防范工作,統籌相關領域制度和政策創新,為今后的土地管理法修法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