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燒秸稈,雖然不是什么新鮮話題,但對我們賴以生存、卻每況愈下的環境來說,卻是一個值得高度重視、又永不過時的話題。今年2月,湖北省通過了《關于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決定》,要求從5月1日起全省行政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荊門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制定了秸稈焚燒處罰辦法: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違反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
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收到新規實施以來的首張罰單,雖稱不上幸運,但被罰者也不冤不屈。
理由一:違者受罰,天經地義。作為地方性法規,是根據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的,其效力雖不能及于全國,只能在地方區域內發生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但同樣具有法律效應,該地區的居民、機關、企(事)業單位均應無條件遵守。誰違反規定,誰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只有按章辦事,才能充分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理由二:露天焚燒秸稈的影響遠大于罰款數目。作為公共環境,需要公眾自覺維護。露天焚燒秸稈的危害相當大。一是直接導致大氣污染。二是秸稈焚燒產生的煙霧危及中老年和兒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身心健康。三是產生大量濃煙,對交通構成潛在威脅,已嚴重影響正常的公共秩序,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四是容易引發火災。五是直接影響農田作物的產量和質量,影響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如此多的危害,帶來的隱患和造成的損失遠不止50元。
理由三:花錢買教訓,這個有必要。罰款不是目的,只是一種不得以而為之的手段。通過處罰,一來讓違規者明白自己的錯誤行徑,自覺依法接受處罰;二來讓其接受教訓,及時醒悟,摒棄錯誤的思想,改掉錯誤的做法。作為地方性法規,存在的自然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因此,必須嚴格遵守。否則,令不行,禁不止,公共秩序誰來監管?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將何去何從?
違規處罰無可厚非,但面對農村大量的秸稈,相關部門不能只罰不疏,應當從農民的角度出發,想方設法多從舉措上幫助農民科學、合理地處理過剩秸桿,從而消除農民后顧之憂,這才是長久之計。否則,既無人問津,又無法處理,就只能一燒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