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嚴守耕地紅線、督導節約集約、維護群眾權益、提高督察效能”的職責定位,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著力加強對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用地、維護群眾權益、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用地的監督檢查,土地督察工作取得新進展新成效。始終將從嚴治黨要求貫穿督察工作全過程,督察隊伍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
一、以“嚴守紅線”為目標,開展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履行情況督察
一是以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事項為重點開展審核督察,認真核實土地違法違規問題特別是亂占濫用耕地問題。審核省級政府備案材料2.15萬件,涉及新增建設用地419.55萬畝,其中耕地210萬畝。發現2228件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涉及耕地12.24萬畝。向土地審批及批后實施中問題較為嚴重的陜西、甘肅、青海等3個省政府發出《整改意見書》,促進依法依規審批土地。二是以糧食主產區為重點對56個城市開展例行督察,對耕地占補平衡不實、耕地保有量虛增等突出問題嚴格督促整改。督察發現,有47個市的1215個項目(批次)沒有按照規定的數量質量要求補充耕地,或未按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涉及面積15.3萬畝。有45個市將一些現狀為住房、工廠、水庫水面等建設用地認定為耕地,涉及面積10.74萬畝。針對問題,向29個省(區、市)、2個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出《例行督察意見書》,對問題突出的河北省邢臺市、吉林省四平市、浙江省湖州市、江蘇省宿遷市、山東省濟寧市、廣東省清遠市、湖南省衡陽市、四川省內江市和陜西省商洛市等9個地市,公開約談了政府主要負責人,嚴格督促糾正整改。截至目前,56個城市已落實補充耕地3.5萬畝,復耕土地4.43萬畝,拆除違法構建筑物面積534.68萬平方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624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622人,督促落實被征地農民社保資金43.43億元,追繳土地出讓收入和糾正減免土地出讓收入317.02億元。
二、以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目標,開展節約集約用地專項督察
針對一些地方土地粗放浪費現象嚴重,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大量存在的突出問題,2014年第三季度,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了節約集約用地專項督察。督察發現,截至2014年9月30日,近五年內,全國批而未供土地1300.99萬畝,閑置土地105.27萬畝。對發現的問題,將向相關省級政府通報專項督察情況、發出整改意見書,明確整改時限和要求,督促制訂分類處理意見和整改方案,促進及時供應和盤活利用土地。
三、以“穩增長、調結構”為目標,開展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用地督察
國家土地督察機構主動參與國家宏觀調控,積極配合落實國務院的戰略部署,2014年第一季度,在全國范圍開展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用地情況專項督察。督察結果顯示,截至2013年底,有25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存在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法違規用地問題,共354個項目,涉及土地面積32.89萬畝。其中,有16個省(區)在鋼鐵行業存在違法違規用地,涉及118個項目、土地面積10.40萬畝;有21個省(區、市)在水泥行業存在違法違規用地,涉及150個項目、土地面積5.40萬畝;有5個省(區、市)在電解鋁行業存在違法違規用地,涉及50個項目、土地面積15.97萬畝;有5個省(市)在平板玻璃行業存在違法違規用地,涉及22個項目、土地面積2432畝;有7個省(市)在船舶行業存在違法違規用地,涉及14個項目、土地面積8808畝。針對發現的問題,向有關省級政府及時通報情況,督促糾正整改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用地。
四、以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為目標,嚴肅查處土地違法違規問題
一是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把維護群眾權益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的重要內容,對2013年專項督察中發現的侵害農民合法權益問題嚴重的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安徽省太和縣、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等6個縣(市、區),向相關省、自治區政府發出《限期整改決定書》,要求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間暫停6個縣(市、區)除國務院批準的重要基礎設施項目和急需建設的民生項目外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事項受理和審批。通過限期整改,落實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和社保費用3.84億元,退還違法違規征收的集體土地4萬畝,查處違法占地4736畝,為6.7萬名被征地農民建立了社保帳戶并明確了資金渠道,依法處理土地違法責任人53人。有關省份“以點帶面,舉一反三”,還就征地補償安置不到位、被征地農民社保不規范等突出問題開展了專項整治。二是堅決打擊群眾反映強烈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針對地方政府違法征占耕地、違規出讓土地、違規建設水景和高爾夫球場、違規新建樓堂館所等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進行了重點跟蹤督察,實地核查或跟蹤督辦案件71宗,向天津、河北、內蒙古、黑龍江、重慶、陜西和寧夏等7個省(區、市)政府發出《整改意見書》,要求相關省份對發現的問題切實整改到位。
五、以強基固本為目標,加強法治建設與黨風廉政建設
一是加快推進《國家土地督察條例》立法,健全督察制度。堅持依法行政、科學立法的指導思想,以“發現問題,嚴肅整改,加強規范”為主線,以土地督察職責、權限、程序和法律責任為主要內容,充分調研論證,廣泛征求地方意見,逐步完善思路,細化內容,形成《條例》文本草案。二是完善督察制度體系,規范督察行為。出臺《審核督察工作規范(試行)》、《土地督察發現問題分類指引(試行)》等規范性文件,持續推進督察行為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三是落實省級政府土地管理主體責任,促進依法履職。2014年11月,首次以國家土地總督察名義,致函31個省(區、市)政府主要負責人,通報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督察結果,指出了督察發現的問題,引起了各省(區、市)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全國31個省(區、市)的政府主要負責人及時作出批示,對切實增強依法用地意識,堅決采取有力措施,嚴肅查處土地違法違規問題,著力堵塞制度漏洞提出明確要求。四是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實現廉政督察。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結合自身特點,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嚴格落實督察局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長的監督責任。將廉政監督與業務工作同時部署,主動接受督察對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針對督察人員長期在外駐點督察的實際情況,向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派出巡視組,重點就中央“八項規定”和廉政“八不準”要求的執行情況,開展黨風廉政巡視,實現廉政監督無盲區。將作風建設情況和廉政紀律執行情況納入工作績效一并考核,鞏固和深化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持續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