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近年來“城管”一詞給人的聯想并不美好,往往還不受人待見。如城管掌摑年近八旬菜農、城管圍毆小攤夫婦、城管毆打婦女遭小孩怒呵等等如是,粗暴的執法不但觸痛公眾神經,讓人揪心,更讓城管的形象一度“妖魔化”。據報道,武漢將嘗試建立一套“城管協管員”評定錄用制度,對城管員進行星級評定。不免讓人眼前一亮,拭目以待。并且在考評辦法中讓人窺見這種評價方式將帶來的最直觀改善,莫過于緩解了城管與商販之間的“火藥味”,規避“吃拿卡要”。值得點贊。不失為讓執法增添一份“柔情”。
不可否認,城管執法是一門藝術,貴在溝通,重在交流。生硬的語言和嚴厲的斥責,容易引起商戶的抵觸情緒,甚至可能發生沖突。但話又說回來,大城市人口高度密集,如果沒有秩序,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到頭來誰都活不舒坦,而且難免釀出大禍,鬧出人命來。因此,城市需要秩序,應該沒有異議。秩序怎么來?誰來執法?警察或城管。他們的工作需要什么?其實,需要理解和支持,也需要制度約束。而星級考評由社區居民、商戶代表等共同組成的“大眾評審團”對城管協管員工作等各方面進行打分,力爭用柔情打破暴力,讓執法從“心”做起,摒棄“拳頭”思想,熱心服務,耐心勸導,用心執法的確是幸事。但筆者以為,加強監督,嚴格規范,讓其公平、公正地執法也相當必要。
公允地講,城管執法的目的,本質而言在履行環境監督的職責。事實上,如果沒有城管的正常執法,一個城市會變得臟亂差,給市民居住生活環境帶來諸多的煩惱與不便。拒絕城管的勞動,到頭來傷害的還是每個人自己。反觀多地城管存在的暴力問題,有許多是自身造成的,但也有多種因素疊加的結果。如堵塞的道路、滿地的垃圾、喧囂的聲浪、違規的搭建等等如是,不單是城管方面的問題,更有多部門的無為而治“后遺癥”,而他們身處環節的末梢,就意味著必然碰到更多的沖突,必然受到更多的爭議。因此辦法也好,星級也罷,需的是多部門聯動,更需要我們每個市民的理解與配合,讓這份“柔情”執法彰顯更美。
對城管“星級協管員”評定將分為三個等級,考評結果與城管協管員福利待遇及聘用情況直接掛鉤。對未評上等級的協管員予以警告,并取消當年績效目標獎,對當年2次未評上等級的協管員,由中隊集體研究淘汰對象并予以辭退,不錯。但必須把精力放在提高城管隊員執法水平和素質上,細化法規保障。如果因為“電視問政”而處于風口浪尖的“本能恐慌”想出的虛招、雷招和怪招,那么再完美都解決不了城管困境,更擺脫不了功利心、作秀、賺口碑之嫌,讓“柔情”執法失去意義。
一言以蔽之。城管所面對問題的復雜性,決定了城管在執法中,必須更講究藝術,更注重人性化。但同時也考量著城市的管理者和設計者有沒有前瞻考慮,能不能從實際出發,規劃一部分攤販區,如果城市決策者和設計者有一定前瞻,不為了政績而冷漠甚至寡情地面對民生,一味給城管制造、增加壓力,那么城管問題將不在是“臨時工”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