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省湘潭市環保執法人員在湘潭縣城管局挨打的消息引起了廣泛關注。
有媒體報道了事件經過:1月13日,湘潭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前往湘潭縣城管局,送達關于對湘潭縣上馬垃圾填埋場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對方在送達回執上簽字遭拒絕后,環保執法人員啟動留置送達程序,并使用攝像機對留置送達回執的過程進行拍攝,這期間遭到城管局兩名工作人員的威脅和毆打。對湘潭縣城管局有關人員涉嫌暴力阻礙環保執法問題,縣紀委監察局已決定予以立案調查。
市環保局對縣城管局進行處罰,在一些人眼里,這似乎是“大水沖了龍王廟”。縱觀近年來出現的類似事件,暴力阻礙環境執法的人,大多不是來自政府部門。究其原因,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比較多,環保執法更多針對的是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這是其一。另一方面原因就是,以往針對政府職能部門環境違法,環保部門多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也就很少發生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暴力阻礙環保執法的事情。
長期以來,環保部門受到諸多因素掣肘,責任很大,實際擁有的權力卻有限,存在著嚴重的權責不對等,處境尷尬。一些地方的市級和縣級環保部門,行風評議時被視為執法機構,平時在政府部門序列里,卻往往未被列為執法機構。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環保部門也存在自我矮化、得過且過乃至失職瀆職的問題。環保部門越是軟弱,越是無所作為,處境也就越尷尬,越不被當回事。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常態,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也進入依法保護環境、嚴守生態紅線的“新常態”。湘潭市環保局對縣城管局進行處罰,讓人看到了可喜的變化。不管是企業違法,還是政府職能部門違法,環保部門都應該一視同仁,湘潭市環保局的做法值得“點贊”。實際上,新環保法就像一把“雙刃劍”,授予各級政府、環保部門許多新的監管權力,同時也規定了對環保部門自身的嚴厲問責措施。試想,如果湘潭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得過且過,以后被行政問責的也許就會是他們了。
由于長期以來法律意識淡薄、環保觀念滯后,部分基層政府部門工作人員還沒有適應環保執法強化的“新常態”,這將是今后落實新環保法等法律法規的障礙之一。新環保法施行以來,環保部門的執法權限明顯擴大增強,然而,僅僅依靠環保部門解決污染治理問題,無疑是不現實的。如果連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都不支持配合環保執法,不帶頭嚴格遵守環保相關法律法規,憑什么要求企業和社會公眾嚴格貫徹落實環保法律法規?
環保執法隊伍一視同仁執法必嚴,政府部門有法必依帶頭遵守環保法規,天藍、地綠、水凈的美好中國才會早日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