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偷,請救救我?!睍鹤≌憬认馁F州小伙莫某,在電話中告訴民警,自己在偷東西時掉下了簡易棚。在110指揮中心的配合下,民警羅毅和同事只好大海撈針式地尋找,一個小時后,終于找到了已奄奄一息的莫某。(4月5日《錢江晚報》)
也許有網友認為,慈溪警方派出大量警力,全城搜救一名因行竊而摔傷的小偷,是“不務正業”,甚至是對犯罪行為的一種遷就和縱容。其實不然。相反,在筆者看來,這是對小偷的生命和靈魂的一次成功拯救。更何況,小偷打電話報警稱“我是小偷”,這本身就是一種自首的表現,盡管其自首緣于“保命”,但向棄惡從善邁出了第一步。
可見,警方“全城搜救小偷”,其積極意義,已超過了打擊盜竊行為的本身。首先,小偷也是一位公民,其生存權同樣值得尊重;當其生命受到威脅時,搶救其生命,是警方義不容辭的職責。畢竟,生命高于一切。再者,小偷也有難言之隱,不到迫不得已,想必其也不會走上犯罪道路。從某種意義上講,小偷也是一種弱勢群體,也需要理解、寬容和救助;如果像慈溪警方這樣“拉他一把”,其可能會選擇棄惡從善;相反,如果“推他一把”,其可能會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遠。
事實上,每個人都懷有一顆善良的心,小偷也不例外。要想小偷棄惡從善,是有先決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警方應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嚴厲打擊其犯罪行為的同時,對其生存權等基本權益,給予足夠的尊重和保護。更重要的是,要給小偷提供一條棄惡從善的“臺階”,讓其能夠從犯罪的惡念中走出來。警方“全城搜救小偷”,就是一個很好的“臺階”,勢必會激活小偷善良的情愫。
因此,警方“全城搜救小偷”,意義大于爭議。小偷之類的犯罪份子,既有邪惡的一面,也有善良的一面,其不是天生就憑靠犯罪才能夠生存下來的。因此,我們的相關部門,我們的整個社會,應建立完善監管與保障機制,采取公平正義的方法,去抑制、化解其邪惡的一面,去開啟、激發其善良的一面;特別是我們的社會成員,當面臨有人作奸犯科的時候,不要用所謂的“針鋒相對”,去點燃其侵犯公眾、報復社會的怒火,而是給其一個“臺階”,幫助其棄惡從善。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遏制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惡性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