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書記:機動車突然限購是“不得已而為之”。深圳書記王榮近日在談及機動車為何突然限購時稱,“政府制定這個政策,可能因為車輛增長確實太快。應該說是不得已而為之,甚至也不是一個最好的辦法。但如果出現全面擁堵,同樣會被廣大市民批評和質疑,所以希望大家給予包容和理解。”(3月11日《新京報》)
限牌的城市不止深圳一個,但深圳卻自有與眾不同之處,那就是“朝令夕改、出爾反爾”。深圳2014年12月29日18時起突然限購,此前該市相關負責人曾明確表示:“如果深圳出臺這樣的政策,一定會廣泛聽取意見,絕對不會搞突然襲擊”。而就在限購一周多以前,深圳市交委負責人還在首屆北上廣深交通會議上明確表態,深圳不會學習北上廣。官字兩個口,上說有理,下說也有理。限或不限,政府說了算,市民只好干瞪眼。這到底是“不得已”才限購,還是官員和地方政府“任性”而為?如此做法,恐怕不僅給市民的生活造成了不便,也給官員和政府的公信力帶來了不良影響。
城市車輛增長快是事實,交通擁堵不斷加劇也是實際情況。但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有很多,比如加強城市道路建設和交通管理、推進公交優先戰略等等。不分青紅皂白把板子都打在普通市民身上,顯然是懶政、惰政的表現,同時也侵害到了市民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有悖責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應有之義。花自己的錢買車、消費,是公民的自由,誰都不能隨意剝奪或設限。即使真的“萬不得已”需要限購,事先也應廣泛征求民意,而不是搞突然襲擊。
類似的打著“不得已”的旗號玩“任性”的政府行為,不止是限購一項,也不止一個地方存在。有年齡大的環衛工猝死了,不想著去改善其他環衛工的待遇,而是一刀切地清退所有的“高齡環衛工”;公交車擁擠不堪、爭座現象頻現,不是想著加大公共交通的投入,而是出臺對不讓座者罰款、曝光的濫規定;為了避免火災,不是想著全方位消除隱患,而是要求所有的商戶“停電不得點蠟燭”……你們這么任性,難道都是“不得已”?
近日,全國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長齊奇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多方面的,通俗的講法就是把權力關進籠子里,這個籠子靠什么編織起來,就是法律,就是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塊就是要讓政府有權不能任性。他特別指出,依法治國也體現在很多民生領域。比如現在有些地方出臺汽車限牌限購的措施,往往是半夜臨時發文通知。“這在今后肯定需要改進,不能這么任性了。”無疑,這樣的認識和態度才是科學的、理性的,但愿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加快,各級官員都能達成這樣的共識,并且落實到實際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