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李克強總理答中外記者問時強調,向霧霾等污染“宣戰”,不達目的決不“停戰”;治理環境污染要抓住關鍵,今年的要害就是要嚴格執行新出臺的環境保護法;環保法的執行不是“棉花棒”,是“殺手锏”。
霧霾頻發是我們當前面臨的突出環境問題。從2013年開始,特別是隨著《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一場治理霧霾、清潔空氣的攻堅戰已全面打響。過去一年,國家以霧霾頻發的特大城市和區域為重點,以細顆粒物(PM2.5)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治理為突破口,抓住產業結構、能源效率、尾氣排放和揚塵等關鍵環節,出重拳解決人民群眾的“心肺之患”。據國家環保部統計,全國首批實施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74個城市,去年總體PM2.5平均濃度降低11.1%,京津冀地區降低12.3%。在廣東,去年珠三角地區PM2.5下降10.6%,PM10下降11.4%,全省平均灰霾天數下降6.62%,總天數為2003年以來最少。向霧霾等污染“宣戰”,國家環保部門用行動和成績向公眾證明了堅定決心,許多地方的空氣質量確實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好轉。
政府在治理污染方面的努力有目共睹,但正如李克強總理所言,“取得的成效與人們的期待還有比較大的差距”,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更是直言“有些地方環境污染嚴重”。雖說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兩點至關重要:一是環保執法“過松、過軟”,企業違法成本低的現實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轉。統計顯示,近20年來,我國環境糾紛的數量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但通過訴訟渠道解決的環境糾紛不足1%,法院同時還面臨量刑難、執行難等難題,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法律的震懾力。二是地方領導不夠重視、工作落實不夠有力,而且缺乏可操作的追責機制。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在2014年初,至少15個省份簽訂了治理霧霾、力保藍天的“軍令狀”,“強力”“鐵腕”“最嚴格”等強硬措辭更是屢見不鮮,但一年后不少省市的治理目標相繼落空,其中絕大多數地區對此避而不談,所謂“軍令狀”也不了了之。
從今年1月1日開始,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開始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之所以修訂這部法律,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要改變環保執法“過松、過軟”狀況。與此同時,新環保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依法接受監督。單就法律設計而言,新環保法高度契合了當前環境污染的兩大治理難題,其指向也是為了從根本上讓環保“硬氣”起來。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地方政府敢不敢“動真格”,污染治理能不能讓人民滿意,關鍵還要靠執行和落實。這應該是環保部把今年確定為環境保護法實施年的原因所在,也是今年治理環境污染將嚴格執行新環保法視為“要害”的原因所在。
要讓環保法的執行成為“殺手锏”,必須在執行時不打一絲一毫的折扣。對違法違規排放的企業,必須堅決依法追究,敢于碰硬,要讓那些污染企業付出巨大經濟代價,而對惡意排污者還要追究刑事責任,辦出一批有影響、有震懾作用的典型案件,進而形成環保高壓態勢。同時,也要對環保執法部門加大支持力度,包括能力建設,不允許有對執法的干擾和法外施權。而環保等執法部門也要敢于擔當,承擔責任,對那些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也要問責,瀆職失職的要依法追究。
治理環境污染是一個系統工程,重要的是讓環保法成為“殺手锏”,并且用好這一“殺手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