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陳錫文12日就城鎮化問題發表意見,認為農村建設用地應自由入市的建議,并非真替農民著想,而是有人想在農村有第二套房。他指出,不是農民把家鄉的房子賣掉,進城就可以當城里人,“那一定是上了大當,一個農民一個家庭真正挪到城里,沒有三四代做不到?!保?月13日《新京報》)
推進城鎮化,是統籌城鄉發展的必由途徑,其根本目的是在發展農村經濟和農業生產的前提下,實行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然而,必須正視的是,過去一些地方的城鎮化,演變成了“地產化”、甚至“樓市化”。特別是,一些縣級政府受“土地財政”的驅使,打著推進城鎮化和統籌城鄉發展的旗號,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大量侵占農業用地,不惜驅趕農民“洗腳上樓”,當無地可耕的“樓主”。這顯然與中央精神背道而馳。
由此,不得不提及此前在山東諸城等地轟轟烈烈開展的“建農村社區”運動,大規模地對農村進行城市化改造。對農村進行城市化改造,如果是為了集約耕地,更好地發展農業生產,是值得肯定的。但現實情況卻是,山東諸城等地并非是為農民“造地”,而是借建農村社區之名,讓農民交出宅基和耕地,給城里的工廠或開發商挪窩騰地。問題是,農民無福消受這別墅式的小洋樓,更過不慣這“洗腳上樓”的悠閑日子。
當農民“被城市化”之后,耕地離住地遠了、農具無處放了,這些問題還可以克服,至少他們還有地可耕。關鍵是那些失地的農民,占了他們的耕地,就等于端了他們賴以生存的“飯碗”。一方面,給農民的征地補償明顯偏少,使他們無法利用補償開辟新的的創業門路;另一方面,對農民的安置僅限于將他們“請”上洋樓,無法解決在城鎮入戶問題,也無法給他們提供城鎮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農民無地可耕,無工可做,難道讓他們一家幾口閑坐在小洋樓上喝西北風?
因此,推進新城鎮化建設,不是簡單的農民進城。首先應規避“非糧化”,莫讓城鎮化,成為房地產的又一個“出口”;在細化管理制度的同時,應防止農民“被城市化”。特別是,不能以侵占耕地,逼農民“洗腳上樓”,損害農民土地權益為代價。也就是說,不能盲目地拆遷占地,讓更多農民一夜之間變成失地農民。畢竟,我國既是人口大國,也是農業大國,維護國家糧食安全,需要更多新一代農民安心從事糧食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