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本次改革提出,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2月15日 中國新聞網)
其實,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全國大多數地方的暫住證已經退出了歷史舞臺,代之以居住證制度。從“暫”到“居”雖只一字之差,但是承載了外來工的家園夢想。《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提出,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這既是對部分地方實行居住證制度探索的肯定,也是對公民權利的尊重。特別是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是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的一大亮點。
與偏重治安功能的暫住證相比,居住證在解決外來工基本服務和權益保障問題提供了有效平臺。但是,居住證制度到底能給外來工帶來多少紅利呢?從一些地方居住證制度實施情況來看,居住證除了管理更加人性化,方便城市管理農民工以外,對農民工真正關心的就業、教育、住房、養老、公共服務等核心權利的規定相對粗糙、模糊。而且居住證的具體待遇由居住地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規定,不確定因素頗多。因此,居住證到底好在哪里,有待觀察。
外來工不就是打工者嗎?他們需要的不僅是一紙居住證,而是附著在居住證上的公民權利。如果外來工的合法權利得到維護,不需要這證那證,一張身份證就可以證明身份,行使權利。在我看來,實行居住證制度只是尊重外來工權利的逗號,并非脫胎換骨改變外來工群體身份的句號。
近年來,好多地方都在聚焦外來工,并制定了具體關愛措施。比如,稱外來工為新市民、援建工人,淡化農民工稱謂;將農民工子女納入城市義務教育序列;建立農民工社保體系、住房體系;設立農民工日,等等。但是我們同時也看到,外來工與市民權利不平等的問題依然存在。如同工不同酬、同命不同價,外來工維權存在瓶頸。除了苦臟累的崗位外,城市設置就業戶籍門檻,清理低端產業,等等。由于生活的壓力、老板的霸道、執法的瑕疵,不少外來工處于城市的邊緣。比如,有的城市把外來工排除在住房保障、扶危濟困政策范圍之外;即便在公眾的千呼萬喚聲中,異地高考制度終于出臺了,外來人口隨遷子女即便滿足了苛刻的居住年限、穩定的住房等條件,學習成績再優秀,在北京等地也只能報考高職學校。還有外來工買車、買房受到種種限制,等等。
所以,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最大的善意不在于居住證取代暫住證,而在于外來人口的生存發展權利得到尊重。從法律制度層面賦予外來工平等市民待遇,全力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營造尊重外來工的社會氛圍,讓他們感受到城市的包容胸懷,十分重要。
當然,在城鄉二元結構、戶口附加值與公眾身份情結尚未根本改變,戶口尚不能自由遷徙的當下,指望一紙居住證讓外來工與當地居民平起平坐過于理想化。要從根本上解決外來工的權利問題,離不開政府為他們撐起更大的權益保護傘,也期待從立法層面徹底打破身份界限,消除戶口附加值,建設人人平等的公民社會。
李克強總理曾指出,城鎮化要以人為核心,其他的一切都要為人服務。推進城鎮化意不在“地”,不在“樓”,而在“人”。誠如斯言,城鎮化不僅指農村人口從形式上轉化為城鎮人口,更深刻的內涵是指生存條件、生活條件和生活質量的城鎮化。城鎮從心態上接納他們。當城鄉二元化結構徹底打破以后,每個公民都被納入權利保障視野,社保、醫保、住房保障權利,選舉權、被選舉權等政治權利實現全國漫游,教育資源配置比較均衡,教育制度、招生政策比較公平,不需要居住證撐腰,一張居民身份證就可以讓公民的權利通行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