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于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公告
時間:2014-09-10 19:22:09
來源:公安部網站
為進一步便利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提高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簽發和查驗效率,增強證件防偽性能,公安部決定啟用2014版往來港澳通行證(以下簡稱新版通行證)。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版通行證為參照有關國際標準設計印制的卡式證件,采用多項物理防偽和數字安全技術。
二、新版通行證正面打印持證人個人資料以及證件簽發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往來港澳簽注等信息。簽注信息可由證件簽發機關重復擦寫。新版通行證不再附發貼紙式簽注。
三、新版通行證內嵌非接觸式集成電路芯片,存儲持證人個人資料、指紋及證件、簽注簽發管理等信息。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申領新版通行證應當按規定向公安機關留存指紋信息。已經留存指紋信息并符合內地和港澳地區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持證人,可以在出入境時使用自助查驗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
五、新版通行證有效期分為5年和10年。申請人年滿16周歲的,簽發10年有效通行證;未滿16周歲的,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
六、新版通行證及簽注的收費標準不變。
七、持用新版通行證出入境時,內地邊檢機關查驗后不再加蓋出境、入境驗訖章,持證人出入境和簽注使用情況由芯片和信息系統記錄、管理。有需要的持證人可向主管部門查詢簽注剩余有效次數等信息。
八、新版通行證使用過程中應注意避免彎折、刮擦、水浸以及強光、強磁場或高熱環境。
九、新版通行證啟用后,仍在有效期內的現行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貼紙式往來港澳簽注可以繼續使用。持用現行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可以繼續申請貼紙式往來港澳簽注,也可以申請換發新版通行證。
十、全國公安機關自2014年9月15日起開始受理新版通行證的申請,同時停止受理現行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申請。廣東省公安機關自2014年5月20日起試點簽發的新版通行證繼續有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