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居住證持有人可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勞動就業等多項權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等權利。(12月5日《新京報》)
之前居住證沒有統一的規范,叫法也不一樣,有的叫暫住證。即使是改成居住證的地方,領證的條件也不一樣,享受的待遇也不同,此次征求意見稿不僅從叫法上統一,而且在標準上也進行統一。以法規的方式進行約定,是從行政化向法制化的轉型。
此次頒布的居住證有著多處亮點,辦證的時間規定半年以上,在享受待遇上有了提升,原來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如:免費接受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可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等權利都有了明確,這些厚實的待遇縮小了地域之間,本地人與外地人之間的差距,給外地人實實在在帶來實惠。
現今不論是發達城市還是欠發達城市,不論是大城市還是中小城市,都有著來自不同地域的外地人,有的城市外地人甚至超過本地人,而其中外來工占多數。外來工從農村來到城市,用自己的辛勤勞動為城市添輝增彩,在貢獻的同時,個人的后顧之憂也隨之而來,養老保險,醫保等等,外地人不能享受當地人的待遇,在經濟開支方面要承受更多的負擔,在隨遷子女教育問題要吃不少的虧,這些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外來工的穩定,從近些年來城市招工難看,無不與此有關。
再則,有些外來工多年在城市,有的十幾年幾十年,他們在工作和生活上已經習慣城市的環境,整個身心已經融入于城市,而最終還得還原,從城市回到家鄉,這對不少外來工來說已經不適應和不習慣。自己把城市當家,而城市卻把其當“客”,也顯得有些不平等。
實行新的居住證標準,外來工不論走到哪,標準基本一致,無須為自己的后顧擔憂,將大大的激發外來工的積極性,而更重要的是,無須為子女的上學問題擔憂,可以盡可能的帶隨,從這個角度來說,有利于子女的教育,使“候鳥們”不留守或者少留守。
實行新居住證制度后,不能各行其是,各地的標準都得以此進行調整,該完善的完善,糾正不對的,補充有益的,使居住證真正成便民證、服務證。由此無需催著逼著外來人員辦證,有這么多的優惠,有足夠的吸引力,自愿辦理居住證也將成一種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