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16日消息,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郭有明涉嫌受賄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jié)后移送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ān)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有明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并訊問了被告人郭有明,聽取了指定辯護人的意見。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擔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書記、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宜昌市委書記、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