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12 12:45:22
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郭振清
地方政府致力于招商引資引進大項目的“大手筆”和“大氣魄”,這其中當然不乏推動地方經濟大發展的雄心壯志。只是,這些“大項目”、“大手筆”、“大氣魄”是建立在背離國家土地流轉法律法規政策基礎上的,土地流轉的性質已發生畸變。而支撐這一舉動的是畸形的政績觀、發展觀,必須予以糾正。
12月9日,新華社一篇題為《蓋別墅建高爾夫球場——廣東興寧上演“土地流轉大躍進”》的報道中說,廣東興寧市是一個欠發達的山區縣,近年來,該縣頻頻以“大手筆、大氣魄”引進大項目,將“一次性土地流轉”當成變相征地的手段,農民權益頻遭侵害。
土地流轉是指農民把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有利于實現農業經營的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可謂大勢所趨。我國于2003年開始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2005年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此都有明確的規范。近年來,隨著農業發展和農村改革步伐的加快,土地流轉正日益成為激發農業經濟發展的活力。然而,在一些地方,這一新型土地經營方式及其政策也出現了被曲解、濫用甚至背離初衷的勢頭,上述報道中批評的“土地流轉大躍進”就是一種突出表現。
無論是“蓋別墅建高爾夫球場,上萬畝旅游項目無一畝批文”,還是打著招商引資的旗號,手持所謂“國家試點”、“省重點項目”的“尚方寶劍”大肆違法圈地,以及政府部門越權主導制定單方面的“霸王合同”,通過“一次性流轉”變相征地——報道所披露的情況可謂觸目驚心。
報道讓我們看到一個基層地方政府致力于招商引資引進大項目的“大手筆”和“大氣魄”,這其中當然不乏推動地方經濟大發展的雄心壯志。只是,這些“大項目”、“大手筆”、“大氣魄”是建立在背離國家土地流轉法律法規政策基礎上的,其“土地流轉大躍進”行為不具備合法性。說白了,一部好經被念歪了。
這其中,尤為值得反思的是一些地方發展理念和路徑的選擇:為什么要搞“土地流轉大躍進”?難道離開違法圈地就不能招商引資發展地方經濟?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結號,各地各級政府部門抓改革,穩增長,調結構,努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著力改善民生,取得了一系列可喜成效,使經濟進入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的新常態。但仍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的腦筋不轉換,還停留在陳舊落后的經濟發展窠臼,動輒把抓經濟與保民生對立起來,為了所謂的“超常規”、“大發展”,不惜違背國家法規政策,不惜侵害群眾合法權益。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土地流轉應遵循平等協商、自愿原則,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和土地農業用途。這是土地流轉的底線,目的是讓農民的權利得到保障。土地流不流轉、價格多少、如何流轉,決策權首先在農民,地方政府部門無權越俎代庖,更不能搞強迫命令。而上述報道的興平“土地流轉大躍進”中,就明顯存在流轉用途和程序違法、補償標準偏低甚至強制群眾流轉的問題。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不能搞大躍進,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嚴禁在流轉農地上建設或變相建設旅游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而根據上述報道,興平的“土地流轉大躍進”已大大突破政策法律紅線,使土地流轉淪為政府部門與開發商“合謀”的圈地運動,土地流轉的性質已發生畸變。
“土地流轉大躍進”是典型的與民爭利,支撐這一舉動的是畸形的政績觀、發展觀,必須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