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出臺在即。中新網記者從參與制定該條例的專家處獲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很快就要公布,最快在本周或下周。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條例主要涉及明確不動產登記類型等5處修改,如無意外,將于明年3月1日起實施。
記者注意到,在中央層面提速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同時,北京等27個省份已啟動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其中,9省份明確成立了不動產統一登記領導小組。此外,多地出臺了總體方案,并決定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試點。
專家稱不動產登記條例將很快出臺 主要涉及5處修改
延宕5個多月的不動產登記條例近期有望正式出臺。參與不動產登記條例起草制定工作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向中新網記者透露,不動產登記條例年內出臺應該沒有問題,如無意外將于明年3月1日起實施。
“按照國務院要求本來今年6月底就要出臺,但現在拖了半年。如今條例已經通過公開征求意見并修改,預計在元旦之前,甚至在本周或者下周就要頒布。”程嘯說。
國務院2013年明確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但這一條例并未如期面世,直至今年8月15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才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今征求意見結束兩個多月的時間。
即將頒布的條例較《征求意見稿》會有哪些變化?據程嘯透露,主要涉及5處修改,一是明確了不動產登記員制度。不動產登記涉及到的法律問題非常復雜,必須要具備專業的知識,尤其是法律知識。修改后的《暫行條例》明確要求不動產登記人員應當具備與不動產登記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并要求登記機構加強管理和業務培訓。
二是增加了對不動產登記類型的規定。修改后的《暫行條例》明確了不動產登記分為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查封登記等類型。“不同類型登記的程序和審查都有很大的差別,將來出臺的登記細則可依此將各類登記規范好。”
三是調整了登記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要查驗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是否存在權屬爭議”,但這一條被刪掉。程嘯說,“登記審查是整個登記的核心,權屬爭議審查容易導致登記機構陷入大量民事爭議中,這對登記機構沒有任何好處,也容易使登記效率低下。權屬爭議將改為消極要件,也就是出現爭議可以不登記,但審查的時候不查這個。”
四是把《征求意見稿》中的“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改成了“登記申請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程嘯說,“因為現實中,登記機構難以區分強制性、任意性規定。”
五是增加了登記錯誤的賠償責任規定。修改后的《暫行條例》明確登記機構登記錯誤對他人造成損害,應當按照《物權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7省份已啟動相關工作 多地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試點
不動產登記條例若近日出臺,將成為中國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一大里程碑。事實上,今年以來,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進程明顯提速,進展頗大。
其中,3月,不動產登記工作第一次部際聯席會議召開;4月,國土部成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領導小組;5月,不動產登記局正式掛牌;8月,不動產登記局“三定方案”印發;11月,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更名為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承擔不動產登記相關政策、業務、技術等方面的支撐工作。
在中央層面快速推進的同時,各地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除了西藏、新疆、河南、重慶外,中國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工作的省份已達到27個。
其中,北京、遼寧、黑龍江、廣東、四川、甘肅、貴州、上海、青海等9省份明確成立了不動產統一登記領導小組。
一些省份已經出臺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時間表。其中,廣西11月13日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方案》,明確2017年實行信息共享,依法公開查詢;福建9月17日印發《福建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提出2015年6月底前,全省市、縣(區)要基本完成不動產登記職責的整合,并按照國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做好機構組建、工作融合、平臺建設等工作,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
與此同時,多地還啟動了不動產統一登記試點。譬如,貴州將在仁懷市、威寧縣、白云區、七星關區、都勻市、松桃縣、思南縣7個縣(市、區)開展建立和實施縣級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試點工作;湖南則決定在長沙瀏陽市、常德澧縣、懷化芷江侗族自治縣先行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試點。
反腐和征稅僅是附帶功能:需克服部門利益障礙
中國官方加速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尤其是不動產登記條例即將出臺實施,在不少人看來,這將為反腐敗添上一柄利器,同時也為房地產稅的征收奠定基礎。
根據不動產登記條例,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在程嘯看來,不動產登記制度主要功能不是反腐也不是征稅,而是為市場經濟奠定法律基礎,保護廣大民事主體的私人財產權,并提高交易效率,維護交易安全。
程嘯指出,反腐、征稅只是不動產登記制度附屬或派生功能,“不動產統一登記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它能為反腐提供技術手段,但這涉及到全國聯網,而這需要漫長的過程。”
“而且,不動產統一登記實現后,雖然查詢某一特定個人名下的全部不動產會更方便,但不是隨便一個人就能查詢,因為涉及到個人隱私和財產安全。”程嘯說,征稅也是如此,不動產統一登記能讓征稅更方便,但不能說它的目的就是為了征稅。
程嘯認為,《暫行條例》出臺后,不動產統一登記走上正軌還需要很長時間,而且很多問題需要關注。例如,不動產統一登記由國土部門負責,但交易還由原來部門管理,這勢必導致交易和登記分離,這種脫節可能導致交易風險。此外,條例規定各個單位要加強信息互通共享,但由于部門利益的考慮,各個部門可能出現難以協調和信息數據錯誤的狀況,這些來自部門利益、行業利益的阻礙都需要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