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06 11:59:11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符向軍
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其中規定,廣場舞噪音擾民,最高可罰5萬元。對此,網友們調侃:大媽們可能要哭了。(《柳州晚報》)
在保證老年人權益的同時,維護其他市民正常權益和城市管理秩序,也需要對廣場舞擾民現象進行必要的干預、治理。
只不過在廣場舞的治理上,著實考驗城市管理者的治理能力和智慧。廣場舞作為一種老年人健身、休閑權益的“載體”,具有公民權利保護的天然屬性,注定不能以某種強硬、粗暴甚至野蠻的官方權力來進行限制、干涉,否則必然會遭致民間輿論的吐槽甚至炮轟。在這個問題上,必須特別注重權利與義務、權力與權利的平衡,兼顧大媽們和市民們的權利需求,以及城市公共秩序治理的需要,找到其間的有效平衡點,尋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約數。
一句話,廣場舞治理堵不如疏、管不如教,罰款手段難以成為靈丹妙藥。
一方面,對具有正當性基礎的廣場舞大媽們罰款處罰,可能會遭致民意的吐槽;一方面,廣場舞參與者眾,幾十乃至數百人,組織者、領舞者、跳舞者、放音響者各有其人,在噪音中所起的作用也各有不同,噪音也會時有時無、時大時小,執法實踐中必然遭遇難以取證、難以界定、難以執罰的尷尬,還會遭致法不責眾的困擾。
而一旦對手無縛雞之力的城市大媽們——并非人們思維習慣中和事實上的奸猾歹惡之徒,祭出罰款高達5萬元之巨的“殺威棒”,除了嚴重不符合行政處罰的比例原則,處罰顯然過當之外,背后暴露的是城市治理的急功近利、急躁冒進和另一種“黔驢技窮”,凸顯城市治理不能的焦慮心態。而這,也勢必會遭致公眾輿論的廣泛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