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0-28 17:16:24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張西流
如果今后深圳立法要求市民必須定點定時投放垃圾,不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可能被舉報、罰款,市民能接受嗎?《深圳市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管理辦法(草案稿)》立法聽證會上周五舉行,市法制辦邀請市人大代表、企業代表、市民代表發表意見和建議。(10月27日《南方都市報》)
以立法形式,對垃圾分類進行規范管理,方向自然是正確的。然而,采取強制手段,要求市民承擔垃圾分類責任,存在政府轉嫁責任之嫌。再者,動輒就對市民進行處罰,無助于垃圾分類工作的順利推進。特別是,三次不分類怎么界定、怎么監管,由誰處罰等,缺乏可操作性,顯然有損法律的執行力。因此,垃圾分類管理,堵不如疏,罰款不如收費。換言之,立法建立“征費管理”制度,才是治本之策。
目前,我國600多個城市中近三分之二的城市被垃圾問題所困擾,堆存的垃圾總量達70億噸,垃圾已侵蝕掉我國80萬畝的土地,其對大氣、地下水造成的污染和大量滋生的蚊蠅傳播的疾病,已成為社會一大公害。堆積如山的生活垃圾,如果得不到科學、有序的收集、分類、運輸和處理,勢必造成環境污染,危及社會的發展。然而,受困于資金不足、有害垃圾無去處等因素影響,全國各地開展垃圾分類試點工作已近14年,但效果并不明顯。
眾所周知,垃圾分類處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大量的資金做后盾來支持其正常運轉。長期以來,全國大多數城市,垃圾處理系統全憑政府投入資金來運轉,投入渠道單一,處理經費短缺等問題已嚴重影響到垃圾處理工作的正常開展。因此,垃圾分類應在“征費管理”上破題,本著“誰產出,誰付費”的原則,開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從根本上解決資金嚴重不足、分類正確率有待提高、分類鏈條不暢通等問題。
實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后,市民維護城市環境的意識會增強。對一般市民來講,因為要繳納垃圾處理費,而逐漸意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以前扔垃圾從來沒有想到它會如何處理,現在要繳費,市民會突然感覺到環境保護離自己這么近。每年繳納的垃圾處理費雖然不算多,但是讓他們產生了“自己污染,自己負責”的意識,從而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可以“倒逼”市民對城市的環境保護盡到責任。
更重要的是,政府財政負擔會減輕。開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將改變政府單一投入的模式,在政府牽頭、全民參與的前提下,逐步滿足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的要求,使城市垃圾處理逐步走上市場化、產業化道路,步入“投入,產出;再投入,再產出”的良性發展軌道,從而推動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體制改革,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垃圾無害化處理產業化運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