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
1953年畢業于蘇北泰州師范,1956畢業于天津機器制造學校(現河北工業大學)、1961年畢業于吉林工業大學
機械系(天津機校保送)、1965年畢業于北京電視大學中文專業(在職就讀)。
【工作經歷】
1953年師范學校畢業后到一機部汽車局工作;1959年至1996年先后在農機部科技司、國家機械設備成套總局技術
室、研究室、機械部政策法規司工作,歷任科長、處長、中國機電日報社副社長、中國機械設備進出口管理委員
會委員。
1996年至1998年,調任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法律顧問、司長兼國企優化配置研究中心主任。
1993年至2003年,同時擔任八屆、九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國有資產法》起草工作組組長。
1999年起任中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同時先后兼任上海理工大學、江蘇理工大學、北京機械工業
管理學院客座教授。
2003年起兼任中國機械制造工藝協會副理事長。
2005年起兼任國家開發銀行裝備制造業投資顧問。
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從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推行農村家庭承包制開始,極大地調動了億萬農民積極性,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社會生產力,極大地改善了廣大農民物質文化生活。但是實行家庭承包制只否定了城市二元結構的一種極端的組織形式——人民公社制度,并沒有改變城鄉二元體制,城鄉依然隔絕,兩種戶籍制度依然未變,呈現分割、制約城鄉生產要素流通的局面依然故我。到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后,改革的重心從農村轉向城市,國有企業體制改革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固有的城鄉二元結構體制又重新封凍,城鄉差距又重新擴大,直到2002年十六大至今,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統籌城鄉發展,二元結構出現了歷史性拐點,包括戶籍制度管理改革有所松動,加快了取消農民工進城就業的限制,同時啟動了農村醫療衛生、社保改革,使城鄉差距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有所遏制,但城鄉二元結構體制的改革仍任重而道遠。雖然經過30年農村改革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已經有了很大改善,鄉鎮企業更有了很大的發展,2007年農民人均收入實際增長9.5%,但2007年城鄉人均居民收入比卻從2.6:1擴大到3.33:1,農村人口消費水平與城市居民比總體上相差10年左右。中央全會《決定》指出,農業基礎薄弱,最需要加強,農村發展仍然滯后,最需要扶持,農民增收仍然困難,最需要加快。
當前,國民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受到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國內需求不足,經濟的發展過多地依賴于投資和出口,造成能源緊張和環境的破壞,耕地減少,農民種田積極性受挫,物價出現周期性上漲,必須加強農業基礎性地位,啟動廣闊農村的巨大市場需求,促進國民經濟增長由第二產業為主變為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才能保持整個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為此中央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從戰略高度提出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戰略任務,把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作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作為根本要求,堅持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通過城鄉統籌發展構建新型工農關系和城鄉關系,充分體現了黨中央改變這一歷史現象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瞻遠矚和堅定決心。因此在學習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后有以下幾點初步體會:
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是建設新農村的前提條件
中國城鄉二元結構自古就有,但本來并沒有二元結構體制。如清代時期“關內”人“闖關東”,山東農民可以到東北當學徒、開作坊、開店、建房、種地,城鄉可以自由遷移,這種情況一直維持到20世紀50年代初期。此后由于計劃經濟體制的確立,戶籍分為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才真正形成城鄉二元結構體制,從此城市和農村都成為封閉實體,生產要素的流動受到十分嚴格的限制,城市居民與農民的權力不平等,機會也不平等,農民成了“二等公民”。提高農民收入、縮小城市與農村的收入差距,是城鄉協調發展的首要問題,但戶籍和土地制度是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可逾越的兩大核心問題,成了農村經濟不能發展的羈絆。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就提出了:要求改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環境,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動人口管理,加強城鎮化進程,規定在城市有穩定職業和住房的農業人口可以在就業地登記戶籍。全國各地陸續開始試點,如今年10月浙江嘉興宣布取消城鄉戶籍,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成為全國戶籍改革的一個最新標本。
今年各地出臺的戶籍制度改革舉措定將越發密集,層次更加深入。但是從形式上取消戶籍歧視尚不能一下子從實質上解決因戶籍身份產生的各種差別待遇,只有農民的土地經營權和宅基地可以流轉,讓土地增值和資本化,使農民在改變身份的同時,逐步富裕起來,不僅收入增加,各種社會福利制度建立健全,才能真正擺脫城鄉二元結構的束縛,與城市人口同樣享受改革發展取得的成果。而城鄉協調發展是化解我國城鄉二元結構深層次矛盾的良方,只有深化戶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改革,讓幾億農民進城鎮,農業生產適度規模化,使中國農民實實在在成為一個數量十分龐大的“待富群體”,從而帶動內需的大突破,城鄉收入差距大大縮小,由此對中國的經濟發展的持續推動作用將是難以估量的。例如2007年農民平均年收入為4140元,與城市居民平均收入絕對差距達到9646元,為改革開放以來差距最大的一年,如果每個農民年收入增加2000元,8億農民就增加1.6萬億人民幣,對內需的拉動作用實在非同小可。中央要求2020年基本建立城鄉社會發展一體化的體制和機制,建設新農村,那么改革戶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破除二元結構體制則成為先決條件。
通過立法明確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是當務之急
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指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農業生產特點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要求“按照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明確農村土地所有權屬集體公有,賦予農民充分而又保障的土地經營權,這就是說與國有企業資產屬國家所有,授權出資人代表完全的經營權,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一樣是同一明晰的產權制度。總是有一些人和一貫主張將國有資產分光賣光一樣,對農村土地制度也總是主張私有化,取消集體經濟、取消公有制,總是以為國有集體搞不好,只有私有化才能搞好。殊不知一方面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必須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與其他經濟成份共同發展這是必須堅定貫徹的基本經濟方針,另一方面經濟搞得好不好,所有制并不是決定因素,美國的國有經濟實際很強大,法國的大企業集團大多也都是國有的,只要真正實行政企分開,建立好科學合理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讓國有企業真正進入市場,沒有政府作為老板加婆婆橫加干預,完全可以做到能夠與其他性質的企業平等競爭,就一定可以搞得好,與國民經濟其他經濟成份共同發展。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只有賦予農民長久不變的經營權,建立起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交易市場,農民的產權明晰且可以流轉,就可以確保農民依靠自己的生產資料發展經濟,走上富裕的道路。《決定》對現存土地管理制度作了若干重大改革,使集體土地產權制度十分明晰,可以極大調動農民的積極性:
一是明確規定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激勵農民保護耕地,確保農民的生產資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可以流轉,即農民可以集體建設用地參與非農建設,保障農民以土地參與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權利;
二是明確了征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縮小了政府征地的范圍,只允許用于公益項目,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政府征地必須“及時足額”給予補償,且依據“同地同價原則”;
三是經批準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并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
上述所有政策規定急需制定法律。例如,首先需要修改憲法,當農轉非后,要允許城市里擁有集體所有的土地。政府只能做公益性征地,今后城市的工商業用地就需與農民集體交易,過去的小產權房只要補稅也是合法的了。徹底廢除征地制度,轉變為依規劃農轉非制度,人大通過規劃就可以進行,集體土地可以直接變更用途,所有這些規定都必須立法才能依法執行。
農村城鎮化建設是推進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的焦點
《決定》要求建立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盡快在城鄉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一體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推動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融合。所有這些要點首當其沖集中在所有城市近郊和遠郊城鎮化建設規劃和試點上,因此城鎮化建設將成為新農村建設的焦點。這里所說的“農村城鎮化”和一般意義上的“城市化”應該是有內在聯系又是兩個不同概念的名詞。“農村城鎮化”的最終結果是提高了我國城市人口和城市化率,但這里非指現有大中小城市的建設問題。
不可回避的是,我國未來30年現有大城市的發展可能有近20個首先進入超過千萬人口的巨大城市行列,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將形成三大城市群,城市將從“工業經濟”向“服務經濟”進行戰略轉型,交通擁擠、資源緊缺、環境污染、高房價等等必將成為大城市之痼疾。可以預見的風險和多種安全威脅增多,城市完成多樣化應急任務和城市治理任務繁重而艱巨。各級政府為擴大城市規模,追求政績,肆意低價征用集體土地,高價收取土地出讓金的現象普遍存在。
據報道1990年以來,隨著城市化以及房地產市場的繁榮,農村不可再生的稀缺土地即使在“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之下,仍然在快速流失:過去11年間減少了1.25億畝,相當于少了一個農業大省的耕地。隨著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基本建立,特別是戶籍制度、土地制度、公共服務制度改革將成為加速城鄉一體化的重要引擎,農村城鎮化將加速發展,據有關方面預測我國城市化率在未來20年左右時間內將達到66%,城鎮人口將突破10億大關,城鎮人口將增加3.5億,流動人口將超過2.4億左右。因此未來20-30年不僅是我國城市加速發展的關鍵時期,也是城市病的易發期和高發期。特別是當前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不穩定因素有可能演變為城市潛在風險,必須引起政府和社會高度重視,在制定城市發展規劃和城鄉統籌規劃配套改革,大力進行農村城鎮化建設時能力避時弊,確保節能環保,符合綠色循環經濟原則。
為適應農村生產適度經濟規模發展現代農業的需要,必須大力發展農業機械化
隨著城鄉二元結構解體,戶籍制度改革和土地可以流轉,農民進入城鎮人口增多,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將有所發展,但也決不是一說要實現農業現代化,耕地就會集中到種田能手甚至集中到大資本手中,種植規模就達到幾百畝乃至上萬畝,形成大農莊,大農場。從可能性上分析,中國9億農民,有2.3億小農家庭,以目前18億畝耕地計算,戶均才8畝地,假如規模達戶均100畝,也只有0.18億戶農戶經營。90%以上的農戶則不再可以從農業中獲取收益,絕大多數農民僅僅依靠不穩定的且十分微薄的打工收入,這不僅會使農民陷入到貧困艱難境地,而且會構成中國社會秩序的極大隱患。必須在城鄉統籌規劃中逐步加大投入,解決農民進入城鎮的就業問題。中央《決定》的適度經濟規模提法是完全符合國情的。但是隨著農業規模的逐步擴大,現代化農業技術發展要求,仍然迫切需要發展農業機械化。1959年是毛澤東同志提議成立了農業機械部,十分重視發展現代農業裝備。經過幾十年的奮斗農機工業不僅在品種,質量和技術水平上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成為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發展、提高農業國際競爭力的載體和手段。糧食作業機械化、經濟作物機械設備、農田基本建設關鍵設備、農產品精深加工關鍵設備、草原和畜牧機械化成套設備的需求都十分迫切,隨著農業生產適度經濟規模的逐步發展,特別是農機作業專業戶的發展,對農機需求增長提速,必須重視加大對農機裝備制造及應用的投入。
加速金融體制改革,解決城鎮化建設資金,是建設新農村的核心問題
新農村建設在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社會保障等多個方面都需要巨額投資,要把大量農民變成新城鎮市民,要把傳統農業改造成現代農業都是要花錢的。據預測到2020年需求總額大約在18萬億人民幣左右,并樂觀估計通過中央和地方財政、國內外各金融機構以及各類社會資金可以籌集到12萬億元,也還有6萬億元的資金缺口。如何解決資金緊缺的難題,可以試圖通過金融創新和制訂政策措施加以解決:
1、設立建設農村城鎮化發展基金。
不僅要設立農村產業基金進行國內私募,也要大力吸收國外資金。將新農村建設項目作為鼓勵類建設項目,允許且鼓勵外資進入。農村城鎮化建設規劃不僅包括一部分房地產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必然包括農業生態園、工業園、養老社區、旅游游樂園區建設項目,應允許外資進入。
2、發行新農村建設特別國債和企業債券。
不僅國家可以發行較大規模的新農村建設特別國債,對于承建新農村建設項目的大型企業也可以批準發行企業債券。新城鎮建設項目一般在五~十年建設期都要相繼投入一、二百億人民幣,不僅對新農村建設具有示范作用,而且見效快,經濟效益好。
3、大力發展農村金融機構,鼓勵農村金融組織機構創新。
目前各地試點的村鎮銀行取得一些成功經驗,對農民小規模信貸發展農業生產經營很見成效,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都要深入農村開展信貸業務,要十分重視商業性、合作性、政策性金融在農村發展,同時發展農村保險業,擔保業和租賃業。考慮到土地承包經營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勞動力轉移的必然結果,土地資源要素的流動總是呈現向具有高效能經濟主體轉移和集中的規律,可以考慮建立國家政策性土地銀行,農民將土地存在銀行,按當地行情收取利息,土地由國家經營,貸給種植大戶,以促進規模化經營。從個別試點地區經驗看,農民用宅基地或承包權在土地銀行或土地信用社進行抵押,申請貸款,如果沒還上貸款,農民只有丟失承包權,但地仍在,如抵押期過后農民還可以還清貸款將土地拿回去。此外,要正視農村金融缺失抵押品難以建立信用結構,必須探索新的抵押方式和品種。例如大力發展訂單農業和生產性農業保險和擔保,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總之,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必須積極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放寬農村金融準入制度,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
房地產企業是農村城鎮化建設的生力軍
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隨著農村城鎮化建設漸近高潮,8億農民是一個龐大的“待富群體”,農村是一個待開發的巨大市場。一些具有戰略眼光的房地產企業家已經捷足先登,承擔起新城鎮的建設任務。然而建設新農村,從城市郊區開始的農村城鎮化建設不僅僅是開發房地產,更重要的是從新城鎮規劃入手,包括了基礎設施建設,市政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自來水、醫院、學校以及相關的工業園區,農業生態園區等等配套產業建設,客觀需要具有一定資金實力、能進行城建總承包的投資人,而房地產企業在這一巨大的歷史機遇面前,必須迅速轉變觀念,銳意深化改革,抓住機遇,拓展業務,主動調節經營模式,從產業規劃、項目管理、營銷策劃、資本運營等各個方面重新定位。從單純從事住宅建設轉型為新城鎮化建設的運營商和投資者,勇于吃螃蟹,與當地政府規劃密切結合,認真扎實地作好農村城鎮化的試點,為建設新農村建功立業,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