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務院下發通知, 要求非直轄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截至目前,該項政策已實施三年多。近日,山西省出臺文件,規定在全省范圍內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人民網記者在搜集相關資料時發現,全國已有5省市出臺相應規定,助力大學生創業就業,而各省市的門檻不一,現對各地具有代表性的政策進行簡要盤點。
【山西省】應屆生與非應屆生有勞動合同均可落戶
2014年9月,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按照規定,全省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不論應屆、非應屆生,均可憑相關證件辦理落戶手續。
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及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生可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詳情參見
【南京市】在寧高校應屆本科生無條件落戶
自2014年起,南京取消在寧高校應屆畢業本科生落戶限制,不論就業與否,不論原籍,凡從南京高校畢業的本科生或本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都能無條件獲得南京戶口。詳情參見
【長春市】全日制專科以上、有接收單位的中專學歷畢業生可落戶
2013年7月,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工作的若干措施》,幫助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依照《措施》,長春市將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對由長春市企業接收的外地生源普通中專以上學歷畢業生,或無接收單位的外地生源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畢業生,直接辦理落戶手續。
經教育部門開具《就業報到證》的全日制專科以上學歷畢業生或有接收單位的中專學歷畢業生,可持《就業報到證》到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長春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以此作為畢業生參加工作、存儲檔案、評定職稱、升學考研、留學出國、辦理社會保險和考錄機關事業單位等的重要依據。詳情參見
【武漢市】畢業兩年內在武漢就業、創業可落戶
2013年5月,武漢公布《關于進一步鼓勵高校畢業生在漢創新創業的意見》,首次明確將實施寬松的就業流動政策,將取消高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后2年內在武漢市就業、創業的,均可以辦理城鎮落戶手續。
根據這一政策,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后2年內在武漢市就業、創業的,戶口可落入本人有房屋產權的居住地、單位集體戶、親朋好友家中或市、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均為常住戶口。職業院校及汽車、鋼鐵、石化、物流等緊缺專業技校生也可“先落戶后就業”。詳情參見
【內蒙古】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就業、創業地落戶
2013年2月,內蒙古自治區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就業(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
此外,內蒙古明確規定,凡在自治區境內創業的高校畢業生,都可享受創業地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培訓等各項創業扶持政策;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高校畢業生創業者開放,創業項目全部納入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范圍并按微利項目據實全額貼息。詳情參見
【專家觀點】政策雖好,也應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社會學院副院長姚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政策本身很好,但各城市會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接收高校畢業生,在有些城市可能不能完全執行,其主因在于各城市考慮的是人口、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