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期間,有兩則與斑馬線有關新聞:一是杭州交警在人流密集的延安路學士路口人行橫道上首次安裝伸縮式護欄,根據紅綠燈變化開或關;二是上海出現“人肉紅綠燈”,紅燈亮時,交警武警手拉手筑成人墻,防止行人亂闖紅燈。
斑馬線上裝鐵閘、“人肉紅綠燈”,何其壯觀。雖然此舉引起不少吐槽,但交警的出發點值得肯定,在執法的過程中也很辛勞,此發明實屬無奈。一個小學生甚至幼兒園小朋友都懂的道理,放大到爸爸媽媽爺爺奶奶身上,居然要用如此戲劇化的方式來表達,那是令人相當汗顏。“湊夠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紅綠燈無關”,一句話,十六個字,一語中的,鞭辟入里,道出“過馬路定律”。
檢閱歷史,中國古代都注重交通規則。如漢朝,道路交通不僅法律條文明確具體,而且執法極嚴,即使皇親國戚、達官權貴概莫能外。史載:漢館陶公主因違反行車規定,所乘車馬“盡劾沒入官”。到宋朝,《儀制令》規定“賤避貴,少避長,輕避重,去避來”,簡直就是“禮讓三先”的古代版。如此看來,那些不顧交通規則亂穿馬路的人,連古人都不如。
無論亂穿馬路的原因有多少條,主觀是第一條。規則意識淡薄——無論紅燈綠燈,在我面前如若無燈,規則統統失效;法治意識稀缺——無論這法那法,在我腦中一樣無法;自私心理作怪——自己怎么舒服怎么來,哪管別人方便不方便;從眾心理作祟——“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別人能走,我為什么不能走。別人走了,我再等燈就是一傻帽。凡此種種,皆為主觀。
客觀上,法律法規、道路資源、交通設置等是否做到盡善盡美,讓行人安心、放心等綠燈?似乎也可商榷。就說“全屏紅燈車輛可以右轉”這一規定吧,對提高車輛通行率無疑大有裨益,但對行人就未必公平。一般而言,車道滿屏紅燈,斑馬線綠燈亮起,行人可以放心過馬路,這時又允許車輛右轉,行人過馬路還要提防右轉車輛,人車搶道危險不說,右轉車輛也擠占了行人的通行時間,降低行人的通行效率。當綠燈亮時行人都難以安然通過,他們還有什么耐心等待下一個綠燈?還有,許多馬路中間不設安全島,走到一半便見亮紅燈的行人,總不能停在車道中間吧,只好硬著頭皮往前沖。
文明要積累,習慣靠養成。在文明習慣養成過程中,教育是基礎,懲戒是輔助,資源是條件,缺一不可,過馬路亂象的治理亦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