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6日下午,臺風“海鷗”給欽州帶來了強風雨,讓市民出行舉步維艱。少量堅持運營的出租車漫天要價,有的一開口就是50元。此舉引起不同的議論。(9月19日《南國早報》)
意見雖多,主要值得議論的市民意見也分成“堅決反對”和“可以理解”兩種。欽州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對于有出租車司機違法加價行為發生,要求市民撥打運管處電話投訴。如果市民的投訴被查證,司機則相應會被處理。
我們支持監管部門的態度,應該理直氣壯地反對惡劣天氣時出租車隨意漲價的做法,同時應該對漲價者予以嚴懲。這是因為:第一,出租車行業不是一個完全由市場調節的行業。出租車的路線、數量等都是由政府調控的,不是自由競爭、自發上崗的。這是因為,作為城市交通的出租車行業,本身應該具有公益性,應該列入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的范疇。那么,一個具有公益性的服務行業卻在惡劣天氣漲價,這正是公益性能最需要發揮的時候,卻變成趁機漲價,豈不是趁災打劫,哪里還有一點公益性?
第二,出租車的運價也不是由市場調節的,而是由政府定價的,因此不可以隨時漲價。而且政府定價,是考慮了綜合成本和利潤水平確定的,這個價格是個綜合價格,應該包含了惡劣天氣增加的成本。
第三,對于出租車的運營管理,不是隨著天氣變化的,也不是憑著誰解釋就行的。在依法行政的大氣候下,各地都制定了出租車管理的地方法規。請問,有哪一個地方的立法規定了出租車在惡劣天氣可以漲價?既然法規沒有這樣的規定,憑什么違法漲價?
至于欽州這次臺風中,因為出租車公司要求出租車停運,因此不見了出租車,個別堅持營運的出租車才漲價的。這里也應該規范管理。如果在惡劣天氣下,確實不可以營運,就必須一律禁止,而不能自行營運,否則,出了安全事故,造成乘客受傷由誰負責?如果當時的天氣可以營運,就不必下達禁止令。現在是一方面宣布停運,一方面禁而不止,于是趁機漲價,凸顯某些出租車公司的管理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