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9月18日報道,連續數天的陰雨天,不少市民紛紛吐槽:自己沒被雨淋濕,反而被車濺濕。律師稱,“水濺行人”從法律層面上很難界定司機的責任,只能算是不文明駕駛行為,而目前這種行為只能受到道德上的譴責。
雨天被車濺濕的遭遇,相信讀者朋友都可能遇到過。筆者一次在上班途中,被一輛轎車濺起的水花濺濕,新衣服被弄臟,回家換吧,耽誤上課,不換吧,穿著臟衣服如何講課?心中既氣憤又糾結。尤其是面對揚長而去、連句道歉也沒有的司機,心中更是充滿了憤怒。
汽車雨天濺濕行人,司機可能是無意為之,但這不能成為司機寬容自己的理由。司機應該換位思考:假設被濺濕的人是你,你的感受會如何?圖一時之快、一己之便,將行人濺成“落湯雞”,這樣做究竟對不對?而這種現象不是不可以避免,只要在遇到積水與行人時減速慢行,就能夠避免“水濺行人”的發生。即使不小心濺濕了行人,也可以向行人說句“對不起”補救一下,可惜的是,一些司機選擇絕塵而去。
從另一個角度說,行人是無辜的,不能因為司機的“無意為之”,就讓行人承擔濺身臟水的厄運,也不能因為取證困難、從法律層面上很難界定司機的責任,就寬容司機這種侵害他人的行為繼續發生。實際上,正是因為濺濕行人只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才讓個別不良司機越雨天開車越快甚至遇見行人故意加速,以“濺濕行人”取樂。
所以,對于“水濺行人”的做法,不能只是道德上譴責一番了事,應該作為司機誠信考量之一,記錄司機的誠信檔案,也應該依據《交通法》中“司機要注意文明駕駛,尤其是在雨雪天氣,更要注意減速慢行”的規定,嚴格要求司機遵守執行。面對取證困難的現實,可以依靠被濺行人、其他路人、交通監控等,盡力獲取“濺濕行人”的證據。
目前,隨著私家車的不斷增多,我國正進入汽車社會,但是,“汽車文明”并未及時跟進。除了遇積水不減速、“水濺行人”之外,諸如酒后駕駛、拐彎不打轉向燈、與行人搶道、亂鳴喇叭、車外亂扔雜物、隨意使用遠光燈、亂停車、開車打手機等等行為,都不符合“汽車文明”的要求,說明司機素質確實需要努力提升。而要提升司機素質,一方面靠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廣大司機自我約束、嚴格自律。雨天減速、避免濺起積水濺濕行人,就是一個提升素質、邁向“汽車文明”的具體行動,不知司機朋友能否從這一點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