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晚河南鄭州中原路西三環立交橋下塌陷,初步認定是中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責任。隨后,鄭州市監察局將介入調查,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份以來,鄭州市西三環的路面至少發生13起塌陷事故。(9月17日《河南商報》)
路面調皮地塌陷無休,反正兵來將擋、“坑”來土掩。脆弱的鄭州西三環路,塌陷的頻率直奔吉尼斯紀錄無法回頭。別的就不說了,就在9月13日的座談會上,正在該路段施工的中原環保的工作人員還匯報說,對該路段已進行排查,沒有發現問題。會議提出,排查結束后,如再出現路面塌陷事故,將對相關責任單位加重處罰。可是,話音剛落,兩天后,相關路段就出現了到目前為止最大的塌坑。也許,這真是對治路決心的最好考驗。
有幾個問題,還是讓人如鯁在喉:一來,西三環路成了“路脆脆”,就像民眾問的,“為什么受傷的總是你”?如果是施工問題,早該亡羊補牢,不該放任風險延續;如果是規劃問題,更當責任前置,追究立項的程序正義。二來,地方職能部門桌子也拍了、承諾也有了、行動也來了,為什么還是管不好這一條路?“承諾重要、行動重要,可是,對于市民來說,結果更重要。”又說又練,還得“不看廣告看療效”。如果塌陷一次次靠承諾來修補,公權力豈非越來越斯文掃地?三來,路面頻出塌陷事故,道路施工單位、地下管網單位和市政部門卻對此均表示并無責任。十多次塌陷,必有十多種真相與權責關系,為什么總是在“補坑”、而始終未見以儆效尤的責任清單?市民撂狠話說,“莫非出人命了才去重視”——隔三岔五塌個洞,這樣的路誰敢走?但如果始終在究責與析因層面“欲說還羞”,路面“塌字訣”會自動止步嗎?
十幾次塌陷連續發生在不到半年的時間段內,與其說是路面塌陷,不如說是責任坍塌更準確。耐人尋味的是,地方財政似乎一直充當了“冤大頭”:不問青紅皂白,塌陷了就補坑,也不管究竟是誰的責任。從墨菲定律來看,如果這條路的隱患不能根除,面子上的修修補補,遲早要以大風險事件收場,而這,顯然不是“錢”能填補的窟窿。
這些年,城市里的“天坑”越來越多。這些坑洞,多非天災,實屬人禍:要么是地下管網歷史性“打架”,要么是地質生態進入“報復期”……尋根溯源,拍腦袋規劃、野蠻施工,甚至與豆腐渣工程“交相輝映”,結果就是城市里的路橋隨處也能成為《死神來了》的片場。
城市,要讓生活更美好,不在于路有多漂亮、有多寬廣,而在于走在這些路上,心情愉悅,平安順暢。路面多塌陷、承諾補坑忙——此般吊詭,“民心工程”四字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