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獲悉,河北綠洲新型化工有限公司因無排污許可證擅自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并罰款七萬元整。(9月2日中國質量新聞網)
面對一些企業存在的惡意污染問題,不僅要在經濟上對其從重處罰,從而給相關企業敲響環保警鐘,同時,更需要從源頭上加以根治,真正引導廣大企業能夠增強環保意識,自覺地將環境保護視為不敢觸碰的“高壓線”。因此,作為監管部門來說,必須要根除“以罰代管”的病態執法模式,唯有如此,才能夠真正有助于為公眾營造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
近些年來,有少數執法部門早已將手中的執法權視為“搖錢樹”。比如,當 下,一些地區的“治超站”早已經淪為了“收費站”,面對嚴重超載的車輛,有時不能堅決執行“逢超必卸”的原則,而是在收取“罰款”之后便萬事大吉。
執法部門如果總是固守“以罰代管”的荒唐執法模式,顯然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面對近些年來很多地區出現的惡性環境污染事件,面對呼吸新鮮健康的空氣以及喝上安全放心水漸已成為公眾的奢望時,倒逼各級監管部門切實轉變作風,既要加大對污染問題的打擊力度,更要潛移默化中引導廣大企業堅守科學發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