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1月起,北京將首次試行水環境區域補償制度:上游區縣向下游區縣排水時,如果水質不達標或者變差,將按照每斷面每月30萬元的標準對下游區縣予以補償。
前日,北京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了《北京市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試行)》。
補償按照“誰污染、誰付費”原則
水務部門將在區縣交界處河道設置水質監測斷面,按照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個指標進行考核。目前考慮設置監測斷面40個,基本覆蓋了全市主要河道的支、干流。如果本區縣發源的水流跨斷面出境時水質不達標,或者上游來水經過本區縣出境時水質每變差一個水質功能類別時,都要按照每斷面每月30萬元的標準補償下游區縣。而且同一個跨界斷面如果有多個污染物同時超標,補償金還要累加計算。
市水務局局長金樹東說,試行水環境區域補償制度,將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讓產生污染并治理不力的上游區縣對下游區縣給予經濟補償,有利于調動各區縣污水治理積極性。
據金樹東介紹,補償金由市水務局會同市環保局、市財政局組織各區縣進行考核核算,初步考慮是按月計費、年度結算。總體目標是全部補償金嚴格專款專用,用于水源地保護、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相關監測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等水環境治理相關工作。
區域補償考慮京津冀協同
金樹東表示,辦法不僅考慮到了北京市各區縣間的區域補償,對京津冀協同發展也有考慮,按照目前的補償辦法,下游為其他省市的,補償金由市級統籌安排,待國家出臺跨省市流域水污染補償政策后,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