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遠市清城區公園管理辦法(試行)》,及其補充《清遠市清城區公園園事活動管理規定》提交區政府審議,是清遠第一部系統公園管理辦法,辦法中規定園內原則上不得舉辦商業活動,寵物機動車禁止入園。(8月28日《清遠日報》)
公園,公園,公共之園,從名字上就已經表明了它的公共屬性,自然應該是屬于全體市民公眾的公共活動場所。尤其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發展,城市人口急劇增加,而包括公園在內的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卻顯得相對滯后,我國人均公園面積早已遠遠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理應強調公園的公益屬性,真正讓其成為屬于全體市民的休閑、娛樂、戶外活動的場所,為全體市民保留住,保護好這一方心靈家園,真正還園于民。
然而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市內的公園成了一些人遛狗、飆車的“私園”,也成了一些商家舉辦各種商業活動的“商業之園”,結果就是大大擠占了本屬于全體市民的公共活動空間,招致了百姓的諸多質疑與詬病。比如一些人喜歡在早晨或傍晚去公園遛狗,這些寵物狗在公園里竄來竄去,到處大小便,對來此休閑活動的市民游客既不安全,也不衛生,還加大了公園管理者的管理難度。還有一些人,覺得公園的道路人煙稀少,空間寬敞,把其變成了飆車的場所,更是讓本來為尋找清凈與閑適的市民游客東躲西閃,哪里還有清凈與閑適可言。
而不管是遛狗還是飆車,和一些企業、商家利用公園舉行的商業活動相比,就更是“小巫見大巫”了。商家之所以選擇公園舉行各種商業活動,比如房車展、美食節等,一是看中了公園的人流量大;二是公園相比其他商業場所租金更便宜。但是這可苦了廣大市民,因為企業商家舉辦的商業活動往往占地面積大,不是把整個廣場占滿了,就是把整個草坪圈起來,最終導致市民的公共活動場所被大大壓縮。
以上圍繞城市公園的種種弊端,早已引起了廣大市民的不滿與質疑,早已期待著有關部門能夠來“管一管”。清遠市清城區這一個“辦法”,一個“規定”的出臺,對公園的園事活動、經營項目、游園管理等項制定了較為全面、細致的規定,等于是讓城市公園的管理“有法可依”,當然是值得肯定的。當然了,“辦法”和“規定”也展現了其人性化的一面,比如對于老、幼、病、殘者專用的非機動車,是允許入園的。這一方面照顧到了這些特殊群體的現實需要;另一方面也考慮到了這些非機動車速度有限,不會對其他市民游客的帶來太大的影響。
在“人多園少”的現實背景下,還園于民,還綠于民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所以類似清遠市這樣的公園管理辦法,理應被國內更多的城市所借鑒,因地制宜制定屬于自己的管理辦法和規定,保證公園姓公,保證還園于民。